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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蓝田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5〕1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西税发〔2025〕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从2025年6月起,202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10个档次。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在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税务征缴: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银行代收:参保人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秦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手机APP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陕西社会保险”APP的“养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要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也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实施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每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6月4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参保登记、补缴核定、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宣传、保费征缴、会统核算等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工作事务,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全面征缴阶段(2025年7月1日—8月15日)

各镇(街)要按照“边宣传边工作”的方式,指导辖区村组(社区)开展征缴工作。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由县人社局负责解决参保信息、补缴费业务、政策解读等方面问题;由县税务局负责解决征缴渠道、缴费查询、进度统计等方面问题;涉及多部门业务的由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协调解决。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8月16日—8月31日)

由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负责,对各镇(街)参保登记、生存认证及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辅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熟悉相关特殊规定,熟练运用和准确执行征缴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组(社区)的积极作用,提高全民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参保人通过线上渠道缴费。

(二)优化缴费服务。县税务局和合作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县税务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帮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快速完成缴费。

(三)做好沟通协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做好数据运维,密切关注登记、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工作衔接中的相关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高效快捷处理参保人的涉费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

附件:1.蓝田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2.蓝田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各部门经办人员花名册

附件1

蓝田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16-59周岁)单位:人

序号镇(街)2025年任务数备注

1

蓝关街办

12440


2

三里镇

13790


3

洩湖镇

12930


4

华胥镇

9250


5

孟村镇

7310


6

前卫镇

10950


7

安村镇

9175


8

汤峪镇

15290


9

焦岱镇

7400


10

小寨镇

7590


11

普化镇

17020


12

玉山镇

8495


13

九间房镇

5650


14

厚镇

5780


15

三官庙镇

10415


16

辋川镇

7265


17

蓝桥镇

4315


18

葛牌镇

5255


19

灞源镇

6460


合计

176780


附件2

蓝田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各部门经办人员花名册


镇(街)

税务经办负责人

县养老经办人员

镇(街)经办负责人

税务分局(所)

税务分局(所)负责人

经办人姓名

姓名

姓名

蓝关街办

蓝关分局

戴亚娟

高 欢

闫光荣

王文学

三里镇

蓝关分局

戴亚娟

杜娇阳

刘欢

樊晓昭

洩湖镇

洩湖分局

张 博

高健云

卫林

张娜

华胥镇

华胥所

尚宁

陈绍泉

靳媛

周群策

孟村镇

前卫分局

莫登平

王生利

张咪

孙涛

前卫镇

前卫分局

莫登平

陶珂弘

王蕾

戴鹏涛

安村镇

前卫分局

莫登平

张锋利

刘思维

贾转强

汤峪镇

汤峪分局

刘增哲

王博

杨涛

樊琳娜

焦岱镇

焦岱分局

卫均利

黄越楷

曹琨

张坚

小寨镇

焦岱分局

卫均利

杨金斌

张琪

闫锦

普化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唐裕

靳媛

韩旭勇

玉山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任社锋

王曼

赵婕

九间房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樊瑞鑫

曹莘悦

代航

厚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樊瑞鑫

李娜

马宝香

三官庙镇

洩湖分局

张 博

韩新科

谢文静

雷雄飞

辋川镇

蓝关分局

戴亚娟

李 洋

王璐

李飞

蓝桥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樊瑞鑫

赵向辉

于刚

葛牌镇

汤峪分局

刘增哲

韩燕茹

黄谦

李振波

灞源镇

玉山分局

阚养锋

樊瑞鑫

杨涛

毛虎彪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