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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6〕2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蓝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秦保局、县城管执法局主管,县政府(由县秦保局、县城管执法局承办)实施。

二、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删去县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县文旅体育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秦保局、县气象局”调整为“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秦保局、县气象局”。

六、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版),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机关由县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县城管执法局。

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由县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县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受委托权限以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委托决定为准)。

八、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秦保局调整为县政府(由县秦保局承办)。

九、根据《西安市地下水条例》,删去县水务局主管的“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十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2025年1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受委托事项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省级行政机关与我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蓝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蓝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蓝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