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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蓝田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响应制度》《蓝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5年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6年4月,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1796.4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9.56%(其中高易发区占32.09%,中易发区占7.62%,低易发区占49.85%),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其中,滑坡36处、崩塌24处。按镇街划分:蓝关街道2处、华胥镇4处、洩湖镇5处、三里镇8处、普化镇1处、玉山镇4处、安村镇5处、前卫镇3处、孟村镇2处、汤峪镇2处、小寨镇3处、焦岱镇5处、厚镇1处、三官庙镇3处、九间房镇2处、辋川镇3处、葛牌镇7处,直接威胁680户2517人2434间房屋安全。

现有地质灾害风险区73处。其中,高风险区28处、中风险区45处。按镇街划分:蓝关街道4处、华胥镇7处、洩湖镇2处、三里镇3处、普化镇2处、安村镇3处、前卫镇1处、孟村镇4处、汤峪镇1处、小寨镇7处、焦岱镇5处、厚镇2处,三官庙镇6处、灞源镇1处、九间房镇2处、蓝桥镇1处、辋川镇16处、葛牌镇6处,直接威胁649户2431人2342间房屋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2025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0余起,以小型灾险为主,多数与群众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工程活动有关,无人员伤亡。通过实施风险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等方式,共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气候年景总体一般到偏差,预测多种气象灾害频发重发,可能呈现“点强面广”的特征。预计春季(3-5月)降水偏多0~2成;夏季(6-8月)偏少1~2成,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秋季(9-11月)降水偏多0~1成,秋淋强度较常年略偏强。

预计2026年我县地质灾害形势依然严峻,秦岭山区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北部横岭区、黄土台塬边坡区为地质灾害中到高风险区。5-9月易出现暴雨、持续降雨、局部短时强降雨,注意防范集中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9-10月为秋淋期,持续降雨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仍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局部短时强降雨诱发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受人为工程建设活动、群众切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仍然较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不合理的项目建设开挖、旅游景区(民宿)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人为工程建设活动易引发高崖崩塌和滑坡。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为5-10月份,重点关注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及连续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降雨时段;关注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全年防范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地质灾害风险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降雨等极端气象影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重点关注隐患点和风险区坡体变化情况。

2.重点防范的区域。我县重点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集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防范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要区域。灞源镇至葛牌镇秦岭北麓基岩山区和山区花岗岩强风化沙地带;白鹿原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和鲸鱼沟两侧的边坡地带;华胥镇至厚镇一线的北部横岭黄土丘陵区;乡村道路两侧边坡和在建西十高铁沿线边坡地带;群众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塄坎和白鹿原北坡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在建西十高铁蓝田段、宁西铁路蓝田段;沪陕高速岭区、山区段;福银高速山区段;外环高速白鹿原段;312国道秦岭山区段;101省道山区段;107省道、344国道丘陵、黄土台塬边坡段;九灞路,蓝葛路(蓝柞路),蓝金路等山区、岭区、塬坡段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区段;防范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水泥路因修路切坡、填土造成的不稳定路段,受降雨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重点防范的水库和垃圾场。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水库库区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等垃圾、弃土堆放场的周边因工程建设切坡、填土、堆放等人为活动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5.重点防范的旅游景点和学校。辋川溶洞、王顺山森林公园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景区和纪念馆,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秦岭山区、岭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幼儿园),防范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沿山峪口内的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防治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灾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防治任务、措施落到实处,镇长(主任)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责任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本辖区年度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的防范责任,督促村组编制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抢、撤”预案,及时公布并报县资源规划局备案,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筑牢县、镇、村、监测人(巡查员)四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和“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抢、撤”预案)制度,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隐患点、风险区警示牌、公示牌。三是夯实各级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制定风险区管控措施,明确日常巡查排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落实预警防御响应措施和综合防治措施,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和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四是编制防灾避险转移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转移对象,公开预警信号、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五是开展地灾巡查,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六是积极实施隐患治理和避灾搬迁。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处置方案(2024-2028年)》,完成隐患点分类处置工作,消除地灾安全隐患。七是加强预警响应,做好人员避险撤离。落实预警叫应叫醒措施,对预警覆盖范围内的隐患点、风险区加强监测并落实防范措施。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撤离指令,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点、风险区启动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实施人员转移避险,多渠道发布预警信号,妥善安排撤离人员基本生活;对已转移的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并24小时动态巡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撤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预警解除,组织核查房屋受损情况后,有序组织人员返回。八是加强宣传演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群众开展防范、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实现宣传演练全覆盖。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九是加强群众零散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按照《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拟选址建房应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镇街必须督促落实《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或治理措施,确保建房选址科学安全。十是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防灾预案,按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落实“三同时”。十一是做好地质灾害普适化监测预警设备管护,防止监测设备遭人为破坏,切实提升地质灾害技防能力。十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管控。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以上范围内新批宅基地,新建、翻建和加盖房屋,不得开设餐饮、住宿等农家乐,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

2.落实部门责任。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日常监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调查、责任认定、灾害核查等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渠道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督促全县各宗教单位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以批准;负责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的立项审批、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做好全县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师生“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县经贸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配合对已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和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防治全县公路和农村道路两侧公路(道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定期开展排查,加强防灾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指导镇街做好农村道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与县资源规划局加强雨量数据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确保村民建房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避让的,会同县资源规划局指导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协同镇街加强对削坡建房的监管,减少或避免削坡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古遗址、古建筑、纪念馆、民宿、农家乐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排查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单位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治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蓝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指导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适时修编和演练。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并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加强气象形势会商和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信息共享,不断拓宽预警信息发送渠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负责所监管的电力输送线路设备基础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电力工程建设选线评估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安全就要管地质灾害”的工作思路,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安全隐患防范范畴,制定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和避险转移预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巡查核查,提早识别灾害风险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全面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压实县、镇(街)、村组、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四级责任,认真落实隐患点、风险区日常防控措施。 建立“一库两清单一体系”(地质灾害隐患库、风险区管控清单、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2)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三查”工作。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防灾漏洞,做好防灾准备;汛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重点防范对象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汛后,对有变形的隐患点、风险区进行核查,提出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建议。重点防范期,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隐患点、风险区、村民房前屋后、单位周边、建设工地、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交通干线、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灾险情应立即落实防范措施并妥善处置。

(3)开展地质灾害遥感图斑核查。各镇街、县资源规划局对省市综合遥感识别出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图斑,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和镇村干部开展地面调查与核查工作,及时反馈上报核查成果。

2.强化监测预警,提升临灾预警能力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为群测群防人员发放监测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监测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镇街要明确隐患点和风险区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牌、公示牌,设置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避险安置点,配置监测预警设备,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汛前完成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一库两清单一责任体系”建设,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压紧压实群测群防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本行业安全隐患防范范畴,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镇街要做好监测预警设备日常管理、保护、维护工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的现场核查,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信息处理及应急响应暂行办法》做到预警、响应、核查、处置全流程闭环。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与运营单位的对接协调,利用好监测预警设备,持续加强隐患监测,会同气象、应急管理、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区域开展动态监测,全力化解和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气象局与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沟通会商,做好气象形势研判和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县气象局要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地灾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拓宽预警消息发送渠道。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要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县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各镇街、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迅速传达至各级防灾责任人、隐患点监测人和风险区巡查员以及受威胁群众,打通监测预警“最后一公里”。

(4)做好避险撤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根据市、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撤离指令,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点和风险区启动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实施人员转移避险,并多手段发布预警信号,妥善安排撤离人员基本生活。镇街对已转移的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并24小时动态巡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已撤离人员不擅自返回危险区。预警解除后,组织核查房屋受损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县财政局做好转移安置费用保障工作。

(5)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快速处置灾险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蓝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救助工作,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县资源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的技术支撑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严格落实预警叫应响应、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等防治制度,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2721338,传真:82721338;县资源规划局值班电话:82750791,82751531,传真:82750791,82752632。

3.推进隐患治理,消除地灾隐患

(1)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及葛牌镇要按照要求完成2025年下达的3个隐患点治理工程,切实保护受威胁群众安全。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处置方案(2024-2028年)》,通过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多种手段和方式,统筹完成2026年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工作,消除地灾安全隐患。县财政局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资金的投入,强化县级资金配套。

(2)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资源规划局移民搬迁科要做好2026年省级避险搬迁项目计划实施和省级奖补资金申报等工作。持续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中“1点1户”“整点搬迁”作为申报重点,做好2026年市级避险搬迁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3)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避险搬迁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已安排未终验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相关镇街要配合抓好工程质量、加快项目进度,积极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实效。

(4)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编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按照《蓝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上报县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会同镇街要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4.健全风险管控,筑牢安全防线

(1)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各镇街要依据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镇街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要求,组织机构、监测预警、日常巡查、宣传培训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等。各管委会、各部门要编制本部门、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督促指导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和“防、抢、撤”预案。

(2)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及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防灾预案,按照评估结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村民住宅,加大对群众切坡建房和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

(3)落实“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驻守。县资源规划局要继续实施“平战结合”驻守,在汛前完成2026年技术支撑协议的签订工作,明确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工作的内容。确保长期有专业技术团队技术支撑和驻守,发挥专业技术队伍优势,服务县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全县防灾工作能力。

(4)加强演练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受威胁群众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避险常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实现在册隐患点和风险区演练、培训全覆盖,提升干部群众识灾避灾能力。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县教科局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加强对师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演练,增强师生的“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5)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县秦保局、县文旅体育局、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以上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在秦岭山体坡底以上区域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6)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县资源规划局要积极对接市级规划编制情况,科学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核颁布。各部门、镇街要积极协助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科学、有序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各镇街、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镇街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保障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演练、应急、监测、治理、避险搬迁等费用,同时保障群测群防监测员和风险区巡查员补助经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项防治经费要足额、及时拨付,确保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治理、避险搬迁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协作机制。各镇街、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的领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的防灾责任。资源规划、应急管理、水务、住建、交通、教科、文旅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治工作,形成合力。县资源规划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地灾防治“三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应急值守工作的抽查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督导检查。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地质灾害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6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表.pdf

           2.2026年重要地质灾害风险区登记表.pdf

抄报:市资源规划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