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四五五”发展思路,紧扣“一三五”工作主线,开拓创新、奉献社会,涌现出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先进单位,为我县旅游业和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授予汤峪镇等3个乡镇为“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县文物旅游局等7个单位为“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等4个单位为“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立足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创造出新的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县政府号召,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围绕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勇于争先,为实现“人文山水蓝田,西安东部新城”战略目标,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业表彰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业表彰单位名单
一、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
汤峪镇人民政府
葛牌镇人民政府
蓝桥乡人民政府
二、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蓝田县文物旅游局 蓝田县工商局
蓝田县卫生局 蓝田县公安局
蓝田县安监局 蓝田县物价局
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蓝田县2010年度旅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蓝田县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
蓝田县蔡文姬纪念馆
蓝田县汤峪温泉碧水湾
蓝田县水陆庵文物管理所
主题词:旅游 先进单位 表彰 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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