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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预警、财物保障等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有利于避免或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积极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对于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应急预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与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预案缺少对危险源分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分析不足;二是预案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三是预案照搬照抄,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对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不够明确;五是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资源不清晰,缺乏必要支持附件;六是普遍缺少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修编范围

(一)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蓝田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既要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还要认真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五)严格报批程序。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蓝田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报批和备案的预案要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六)密切协作,按时完成修编工作。各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要与预案相关单位,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蓝田县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2.蓝田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蓝田县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流程图

2010年5月11日

附件1:蓝田县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目录

(一)各乡镇总体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六项)

1.蓝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民政局)

2.蓝田县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水务局)

3.蓝田县地震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科技局)

4.蓝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国土局)5.蓝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林业局)

6.蓝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气象局)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五项)

1.蓝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牵头部门:安监局)

2.蓝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牵头部门:公安局)

3.蓝田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供电局)

4.蓝田县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质监局)

5.蓝田县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环保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项)

1.蓝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卫生局)

2.蓝田县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卫生局)

3.蓝田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卫生局)

4.蓝田县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卫生局)

5.蓝田县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农业局)

6.蓝田县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卫生局)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五项)

1.蓝田县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公安局)

2.蓝田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信访局)

3.蓝田县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教育局)

4、蓝田县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公安局)

5、蓝田县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公安局)

(三)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附件2:蓝田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总则

1.1目的

对制订本预案的目的进行表述。

1.2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等。

1.3编制依据

对编制本预案所依据的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相关预案进行列举。要求:要广泛收集和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相关预案,在编制和修编中注意有关内容的衔接。特别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制订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

1.4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1.5适用范围

明确描述本预案的适用范围,要注意和上级预案的对接。本级预案对下级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组织体系

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权力进行明确描述。明确指挥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指挥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责。预案中应附组织结构图。

2.1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一般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一般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参加应急救援的军队、武警、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机构组成。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

2.2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置此类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3专家组

设立专家组,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参与决策。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态势及实际处置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负责人由该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或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机构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现场隔离、警戒、救援、专项处置等项任务。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案中应明确信息来源渠道,建立信息监测、研判和风险分析制度;建立与当地军队、武警、公安及相关平级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明确规定信息上报的程序及途径。信息报送参照蓝田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执行。

3.2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及发布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预警行动

预案中应明确预警发布方式、渠道以及具体的预警措施,如: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

3.4预警解除

预案中要明确规定预警解除权限与程序。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实际应对处置的需要,预案中要明确规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4.2扩大响应

实施本级预案依然难以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时,应及时向上级进行求援,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应急行动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如:现场警戒与控制、人员疏散安置、医疗救助、限制有关设施设备使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抢修交通基础设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等。对于某些特定突发事件,预案应明确规定相应的专项处置措施。

4.4社会动员

在预案中应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动员范围和程序。

4.5现场保护

预案中应对现场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4.6现场联络

预案应对现场联络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4.7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规定相应措施。

4.8应急结束

预案中要明确应急解除的权限与程序。

5.事后恢复与重建

5.1恢复与重建

预案中应对现场清理、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恢复等项措施做出规定。预案中应对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以及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予以明确。

5.2事件的调查

预案中应对负责事件调查的部门、调查报告的内容及上报做出规定。

5.3应急评估

为了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汲取教训,总结经验。

5.3救助、心理援助与抚恤

预案中应对受害人员的救助、补偿及心理援助、伤亡人员的抚恤等事项做出规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预案中应对通信保障措施做出规定。

6.2应急队伍保障预案中应明确各类应急保障队伍及其职责。包括:专业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驻军、武警等。

6.3设备保障

预案中应明确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工具。注明类型、数量、型号、存放的位置、所属单位等。应急处置时向企业租赁、征用的设施、设备、工具也应包括在内。

6.4医疗卫生保障

预案中应明确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和救治保障能力。

6.5物资保障

预案中应明确物资储备和调拨方案。

6.6经费保障

预案中应明确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

6.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预案中应指明应急避难场所,并对人员撤离路线等事项进行规定。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预案中要对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出规定。

7.2演练

预案中要对演练的组织实施部门和演练频次做出规定。

7.3备案与管理

预案中要对备案、管理等事项做出规定,具体按照《蓝田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

7.4预案修订

根据预案实施和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适时修订预案。预案中应对修订做出具体规定。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支持附件

8.1总体预案应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专项应急预案应附子案目录

8.2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程序、途径

8.3参与应急处置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备用通讯方案和通讯录

8.4专家名录及联系方式

8.5重大危险源及分布图

8.6有关技术参考数据

8.7应急队伍

8.8应急设施、设备、工具

8.9应急物资

8.10紧急避难场所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主题词:文秘工作 应急管理 预案修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