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0〕112号
各有关单位:
全县机构改革结束后,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执法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部分内容可能会与现行有关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现就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1、单位名称;
2、所在单位性质;
3、委托机关;
4、执法类别;
5、执法岗位
6、证件编号;
7、执法区域
二、更换的程序
1、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执法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需要更换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更换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0年7月12日以前将书面表格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再受理。
2、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更换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电话:82721278 联系人:高新昌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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