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单位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0〕11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机构改革单位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县机构改革结束后,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执法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部分内容可能会与现行有关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现就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1、单位名称;

  2、所在单位性质;

  3、委托机关;

  4、执法类别;

  5、执法岗位

  6、证件编号;

  7、执法区域

  二、更换的程序

  1、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执法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需要更换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更换行政执法证件的申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10712日以前将书面表格连同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再受理。

  2、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更换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电话:82721278   联系人:高新昌

  附件:更换《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表 

 

                                             

 

                          二00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