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文件
蓝办发〔2012〕38号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优化产业布局,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发展,在充分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
蓝田县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央一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及县两代会等文件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村建设及保障农民增收为核心,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用地、技术、推广、服务等突出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力促进我县产业发展上规模、经济水平新突破、群众收入再增长、农村建设现改观。
二、扶持措施
(一)现代农业创业用地
1、县农业局要依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布局,认真制定县域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在规划范围内,各镇要积极协调村组,采取合理、自愿、有偿的方式,按一定比例预留部分土地,用于返乡人员创业用地。农业局要切实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返乡人员在规划范围内发展现代农业,并协助返乡人员与村组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有效解决返乡人员回乡创业用地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反复调研,出台《蓝田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县农业局)
2、县统筹办要积极落实土地流转奖励机制,对土地流转规模大的村组或转出方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村组和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给创业人员,通过合理、合法流转使农户能从土地获取更多利益,使返乡人员创业有地可用,达到互赢互惠的目的,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细则》。(县统筹办)
3、县国土局要加强规划范围内用地监管力度,确保流转土地使用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严防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产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县国土局)
(二)发展资金
1、县人社局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采取多样化的反担保形式,降低担保门槛,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由县就业局负责具体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审核发放工作,对信誉良好、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安置一定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8万元,期限为2年,对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对符合微利项目认定标准的创业项目,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负担。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市人社部门审核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企业当年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利息由政府全额负担,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县人社局)
2、县财政局、金融办要会同金融部门出台我县农业产业培育创业人员贷款及贴息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返乡创业人员贷款难问题,对农业产业培育创业人员实行财政全额或部分贴息,以调动银行对农业产业培育创业人员的贷款支持,由创业人员自主选择市上或县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品种,并利用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效解决创业人员的资金困难。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通过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县财政局、金融办)
3、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电力局、扶贫办、农综办等部门,要结合各自涉农扶持政策,捆绑支农资金,全力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和返乡创业园的基础建设。
(三)技术支持
1、县人社局要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探索成立返乡创业人员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县人社局)
2、县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扶贫办、人社局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就业培训”等免费培训政策,加快构建覆盖全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县域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引进适应我县产业特点的林间套种、循环利用、绿色生态等现代农业技术,制订、发放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手册,供应产品包装、储存、运输技术手段和方法,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充分解决返乡创业人员技术匮乏的窘境。(县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扶贫办、人社局)
(四)市场推广
1、各镇、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现有镇集贸市场上规模、上档次,完善服务设施,搞好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加快建立县级农产品交易中心,配套设立产品配送中心或调运中心,在西安市设立蓝田县农产品销售推广中心,并采用连锁、超市、配送经营、定点直销等方式扩大销售。引导分散的农村营销主体联合起来,整合农村流通领域的力量,打造具有强劲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开展多种多样的信息服务,开通农业服务热线和信息网络,积极发布、宣传市场供求信息,主动占领市场,切实为创业者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做好服务。(县各镇、各部门)
2、农业局要加快实施我县农产品区域品牌战略,创建县域农产品统一品牌,突显地域特色,发挥整体优势。建立以政府部门指导与扶持,行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管理机制,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广和区域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区域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可靠,健全农产品区域品牌准入制度和使用管理规范,强化保护意识,维护品牌形象。尽快制定区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采用现代媒体技术手段,对区域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和整体形象的塑造,通过策划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不断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最终实现我县产业做大做强。(县农业局)
(五)产业政策
为切实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政策:
1、种植类
(1)粮食作物:享受良种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种植区种植小麦、玉米,使用国家农作物品种布局意见规定的农作物良种,每亩补贴10元;种植水稻、棉花,使用国家农作物品种布局意见规定的农作物良种,每亩补贴15元。享受“温饱工程”扶持政策。集中连片种植地膜玉米、地膜洋芋和地膜经济作物,按照实际落实的种植面积,每亩补贴供应地膜4公斤,每公斤补贴3元,每亩补贴12元。对于种植地膜玉米的,省财政另外给予每亩10元补贴。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2)水杂果:对集中连片栽植樱桃、大杏、葡萄等水杂果百亩以上的,由农业局争取市上有关扶持资金,提供栽植苗木,并免费指导果园规划和栽植过程中的放线、挖坑及栽植。(县农业局)
(3)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发展设施蔬菜200亩以上,符合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规范,新建一栋标准化蔬菜大棚补贴1500元(省财政补贴750元,市、县补贴750元);新建一栋标准化日光温室补贴4000元(省财政补贴2000元,市、县补贴2000元)。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4)核桃:对在我县岭、塬、沿山区坡耕地发展核桃产业的返乡创业人员,无偿提供成品良种苗木、技术服务,对集中连片栽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补助2年;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元,补助2年。补助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林业局)
2、养殖类
(1)能繁母猪:饲养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行保险费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共60元,省、市财政补贴48元。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2)生猪活储:按照西安市猪肉活体贮备管理办法,对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验收符合标准后,签猪肉活体贮备合同,市财政按储备合同确定的数量,给予60公斤以上的商品猪每头每年补贴150元。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3)肉鸡养殖:建设标准化肉鸡养殖场(小区),符合申办程序,符合选址条件,符合建设标准,对新建饲养万只肉鸡的标准化鸡舍,每栋奖补5万元;新建饲养5000只肉鸡的标准化鸡舍,每栋奖补2万元;新建肉鸡养殖小区(4栋以上鸡舍),每个小区给予1万元小区建设补贴。协调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肉鸡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新建饲养规模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鸡舍,每栋可贷款5—10万元。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4)防疫:对W病、猪蓝耳病、猪瘟、禽流感等4种人畜共患病,免费统一防疫,免费提供疫苗,免费免疫接种。(县农业局) 3、农家乐类
按照我县加快农家乐旅游的意见,经县文物旅游局审核认定对一次性投资建设20户以上发展好、有规模、上档次、风格新的农家乐项目,一次性奖励投资人或者每户扶持资金3000元至5000元。(县旅游局)
4、旅游类
凡依据蓝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我县进行文化、生态、休闲等旅游项目建设的,县文物旅游局给予积极扶持。一是在办理证照、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照顾和倾斜;二是全力以赴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三是将所建旅游项目纳入全县旅游宣传促销体系,统一进行产品策划包装,统一宣传。(县旅游局)
5、其它类
(1)农业机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购置包括耕、种、播、收、田间管理、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及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可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台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政策的具体审核认定发放由县农业局负责。(县农业局) (2)种植业示范园:种植业示范园是以示范发展核桃、蔬菜、瓜果、花卉、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生产为重点,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旅游观光等为主要内容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园占地不少于500亩,设施占地不低于60%,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园区运行要求。并经市统筹办综合评定验收,规模达到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规模达到700亩(含7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0元;规模达到1000亩的,每亩奖补3000元。(县统筹办)
(3)养殖业示范园:养殖业示范园是以示范展示畜产品生产为重点,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园区。经市统筹办综合评定验收,养鸡规模达到10万只的,奖补70万元;生猪年存栏3000头以上的,奖补80万元;奶牛年存栏500头以上,奖补50万元;奶牛年存栏800头以上,奖补80万元。(县统筹办)
(4)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是以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生产为主体,以标准化生产手段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经市统筹办综合评定验收,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环境认定;以设施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生产基地,设施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露地种植为重点的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000亩以上。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规模生产达到20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达到50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达到100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对农业局确认达到无公害产地环境认定的,给予每户奖励3000元。(县统筹办)(5)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是以畜产品生产为主体,以标准化生产手段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经市统筹办综合评定验收,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年出栏商品猪达到5000头,奖补15万元,达到10000头(或能繁母猪存栏550头以上),奖补30万元;奶牛年存栏在1000头,奖补70万元。(县统筹办)三、组织管理1、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为产业发展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成立蓝田县人民政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胡新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镇、各部门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最大化发挥政策效应,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服务,定期召开通报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浩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军刚 县委副书记
陈旭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立强 县委常委、农工部长、统战部长
程希文 副县长
成 员:金 辉 县委办主任
赵 刚 县政府办主任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胡新志 县人社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高建周 县发改委主任
钱均安 县林业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张 晔 县民政局局长
房晓志 县统筹办主任
何战信 县科技局局长
吴 鹏 县扶贫办主任
王 宏 县农综办主任
高利民 县国土局局长
王民刚 县交通局局长
王娟民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王 盾 县供电分局局长
龚 卫 县金融办主任
郑真鹏 县信用联社主任
黄 鹏 县农发行行长
袁 军 县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2、加强目标管理。各镇、各部门要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定期督查考核。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指导,抓紧制定创业发展镇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做好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统筹办、科技局、扶贫办、农综办、国土局、交通局、旅游局、电力局、金融办、信用联社、农发行、产险公司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加强指导,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监督机制,对返乡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涉及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返乡创业的典型、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对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注重从回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
主题词:创业 扶持 政策 通知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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