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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蓝田县39个行政执法机关和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和调整的通知》(市法制发〔2010〕5号)文件要求,我县以市政办发〔2010〕104号文件公示的执法依据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县级39个行政执法机关和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汇总和重新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公布。法规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依据公布的执法依据目录,按照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职权到内设机构、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附:目录.doc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