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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清扫积雪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1〕7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迅速组织清扫积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县连续降雪,给公共交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为迅速清除积雪,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做好积雪清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位于城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事企业单位、营业门店和城区居民都应履行清扫积雪、积冰的义务,及时自觉的清扫门前和街道的积雪、积冰。

  二、县级机关、事企业单位、部队要带头清扫院内、门前的积雪、积冰,并组织干部职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彻底清除、清运指定路段的积雪、积冰。大雪停后立即开始集中清除道路积雪、积冰,一类街道要在4小时内清除干净,其它街道在8小时内清除干净。

  三、蓝关镇、三里镇和县工业园区要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做好工业园区及背街小巷积雪、积冰的清除、清运。

  四、县市容园林局要组织和督促各经营门店,严格按照“三包”责任书的要求清除积雪、积冰,并将积雪、积冰堆放在街路两边的花坛、树坑及道沿上指定位置.不准将清除的冰雪倒入下水道等市政设施或堆放到行车道上。

  五、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对积雪压断的树枝进行清理。

  六、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县清除积雪、积冰的安排和督促、检查,对拒不履行清除冰雪义务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电视台对清除积雪、积冰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曝光。

  八、今后若遇雪天,各部门要按此文件有关规定及时清扫积雪、积冰、不再另行发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

 

  

 

 

 

 

主题词:市容 清扫  积雪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