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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1〕1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近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我县近期无明显降水过程,火险系数持续增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沟通相关信息,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关键。因此,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应急值守人员必须坚持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值班记录,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值守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人员业务培训,不得以传达室代替应急值守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应急值守工作。

  二、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是应急值守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和科学决策的关键。各单位要严格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必须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2721166),随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对迟报、瞒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县政府将切实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值守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系统内下属事业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每个节假日,县政府办将坚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应急管理  应急值守  通知

抄送:市应急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