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3〕2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区域规划
和管理范围划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县撤乡建镇的实施,原来的区域范围划分已不能适应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加强县城及各镇规划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1、将县政府新修订的县城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全域范围纳入县城管理。
2、将各镇人民政府所辖全域范围纳入镇区管理。
请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超前规划,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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