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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区域规划和管理范围划分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3〕2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区域规划

和管理范围划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县撤乡建镇的实施,原来的区域范围划分已不能适应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加强县城及各镇规划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1、将县政府新修订的县城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全域范围纳入县城管理。

  2、将各镇人民政府所辖全域范围纳入镇区管理。

  请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超前规划,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