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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3〕4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王 浩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程希文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刚   县政府办主任

      钱均安   县林业局局长

      罗养刚   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成 员:刘军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利龙   县委考评办主任

      房晓志   县委统筹办主任 

      高建周   县发改委主任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何战信   县科技局局长

      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胡新志   县人社局局长

      高利民   县国土局局长

      尚顺民   县环保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王民刚   县交运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王娟民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薛延广   县统计局局长

      廖小玲   县气象局局长

      王向军   县秦岭办主任

      韩 靖   团县委书记

      周彩霞   县妇联主席

      22个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钱均安兼任,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