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抄送:市禁烧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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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抄送:市禁烧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