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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税收清查工作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2〕6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地方税收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保障全县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以来各项地方税收清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261--8月30

  二、清查范围

  所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缴纳地方税收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三、清查内容

  主要清查纳税人在20101--20125月期间缴纳的地方税收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各项地方税费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依照税法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方法步骤

  这次清查采取纳税人自查自纠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61-67日,宣传动员和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

  (二)68-615日,重点检查阶段。

  (三)616-830日,清理整顿和总结完善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此次地方税收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地方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方税收清查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旭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牛小鹏  县地税局局长

              尚保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常李军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力伟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李年利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牛小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地方税收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二)积极协作配合。县地税局是这次地方税收清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及时宣传税收政策,督促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及重点税源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偷、抗税行为,及时处理有关涉税案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推进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地方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定期的对全县地方税收清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蓝田县地方税收清查活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9--82750465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