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3〕12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及《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实施《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的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及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达标4项定量指标和组织领导、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措施、用水效率控制措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宣传教育等8项定性指标。
第三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为一项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的重要指标。考核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目标前4项定量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有一项未完成,则为未完成等级,取消年底专项考核评优资格;其他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按照落实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分表”。
第四条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照“蓝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分表”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县水务局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第五条 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任务负总责。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第六条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 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并于当年2月上旬,按照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确定本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八条 县水务局会同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县水务局会同县考核办对各有关部门上一年度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的考核评分,并将之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完成考核任务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终的专项考核评分中予以加分。
第十条 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县水务局和县监察局。对整改不到位的,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考核,由县水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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