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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暨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3〕8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参保登记暨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再上新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暨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蓝田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关于2012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情况的通报和2013年工作安排》(蓝考发〔2013〕1号)文件中提出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2013年拟进44个位次,全省排名达到第1位,指标值达到100.0%”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险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实现“人群全覆盖、年底前整体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上,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度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社区、村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民主确定。提倡和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省、市、县财政对参保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适当补贴。缴费(进口)补贴标准为:个人年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个人年缴费300元的,每人每年40元;个人年缴费为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在4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8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政府承担50%,市、县政府各承担25%。省、市、县财政对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省级财政给予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县级财政给予25元补贴。

  三、制度衔接

  (一)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社会优抚政策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其他社会优抚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享受。

  (二)曾在农村基层工作过的特殊群体,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依据现有政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工龄补贴待遇。

  (三)五保户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9月9日—9月13日)。各镇、村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任务。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3年9月13日—9月30日)。各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各村(社区)积极征收保费,认真填写纸质档案,仔细核实基金账务,准确无误后上解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三)系统录入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25日)。各镇根据村(社区)上报的缴费明细表,逐村(社区)逐人核准后,进行系统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6日—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公安、民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及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全力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对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蓝田县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 日

 

附件

蓝田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解表

16-59周岁)              单位:人

序号

任务数

1

蓝关镇

20773

2

三里镇

22811

3

湖镇

20978

4

华胥镇

17233

5

孟村镇

13305

6

前卫镇

17488

7

安村镇

15757

8

史家寨镇

10750

9

汤峪镇

14200

10

焦岱镇

11851

11

小寨镇

10685

12

普化镇

27175

13

玉山镇

12938

14

九间房镇

8810

15

厚镇

8516

16

三官庙镇

7131

17

金山镇

7015

18

灞塬镇

8951

19

辋川镇

6088

20

蓝桥镇

5980

21

葛牌镇

8175

22

玉川镇

5677

合 计

282287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