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地税局制定的《蓝田县地方税收涉税信息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蓝田县地方税收涉税信息管理实施意见
(县地税局 2013年3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西安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快我县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建立我县涉税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理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类管理资源,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先税后证、源头控税,过错追究” 的社会控税网络。加强对涉税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建立涉税信息的管理平台,加强分析比对,掌握税源变化,建立涉税信息“一户式”存储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应收尽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方税收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地方税收涉税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旭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相民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李社武 县法院院长
赵 刚 县政府办主任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牛小鹏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高建洲 县发改委主任
李让民 县经贸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何战信 县科技局局长
张 晔 县民政局局长
熊新仓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利民 县国土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钱均安 县林业局局长
王养军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牛树森 县审计局副局长
罗养刚 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吴 鹏 县扶贫办主任
王 宏 县农综办主任
齐宝云 县招商局局长
王民刚 县交运局局长
王娟民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穆西峰 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高 尧 白鹿原管委会主任
王向军 焦汤管委会主任
费公海 县粮食局局长
张岁虎 县国税局局长
齐 宏 县工商局局长
王 盾 县供电分局局长
韩宁洲 邮政储蓄银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郭宏峰 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杨晓宏 农业银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黄 鹏 农发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郭日强 建设银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郑真鹏 县信用联社主任
高志强 工商银行蓝田县支行行长
钱晓轩 县供销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涉税办),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税局副局长常李军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县法院:负责提供法院经济涉税案件的立案信息及破产清算、资产拍卖信息。
案件结案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表;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及推进信息;重点项目前期项目表;(开发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地址、项目备案等立项批复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三)县经贸局:负责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改制双方涉税信息。
在签字之前2天内通报县涉税办。
(四)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各类学校及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信息;各类教学机构的审批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五)县科技局:负责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交易信息;企业《技术转让合同》鉴定信息,包括转让企业名称、技术贸易许可证号、技术名称、转让金额及转让时间等信息。
事项确认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六)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社会团体登记时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福利企业《残疾证》和《残疾军人证》发放数据,包括残疾证代码号、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型、残疾级别等信息,基金会和慈善组织、非营利单位的登记认定信息。
登记或认定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七)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拨付情况;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信息;先征后返、财政性奖励补贴及依据等信息。
事项确认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八)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医保定点零售企业刷卡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电话及划卡收入及小额贷款个人信息。提供小额贷款企业及法人信息。
(九)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涉税违法信息;负责查处移交的涉税案件;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验县境内各类车辆的车船税缴纳情况,实行先交税再审验。
案件结案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出让方和转让方名称及地址、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原土地性质、土地成交价格等信息及涉及土地整理业务的开发等信息。
包括:基准地价及其说明、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测绘数据和电子地图;土地出让、转让信息(包括宗地编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土地坐落位置、交易双方、交易时间、面积、用途、成交价格等);存量土地信息(包括宗地编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土地坐落位置、土地使用权人、面积、用途、取得时间、取得价格等);资源类项目审批信息(如沙石、矿石、粘土砖瓦厂等);土地平整以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金额。
立项或审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一)县住建局:
负责提供:1、开发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开发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共配套设施批复等。
2、城市拆迁改造信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及复印件,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拆迁许可证编号、拆迁协议编号、被拆迁人姓名、原产权证号、被拆迁房屋地址面积、拆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地址面积等。
3、房地产企业房屋产权已办理房产证情况信息:包括产权名称、房屋面积、坐落地址等(房产证办理前置条件为地方税务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商品房信息: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或者新建商品房权属证明编号;②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③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④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⑤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⑥商品房销售额,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额、一般商品房销售额、普通商品房销售额、别墅销售额、网点和写字楼销售额。
手续完结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金额、承包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县自来水公司销售给企业的生产用水吨数信息;河道采沙石审批的户数、名称、地址、开采年限等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三)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各类涉农建设项目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天保工程计划、进度等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五)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提供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承包人每年承包等信息;外来人员在我县的各类文艺演出、商业性体育表演信息。
在签字协议之日起两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六)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间、名称、地址、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等登记信息。
批复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七)县审计局:负责提供未按规定缴纳的地方税收信息(事项、金额、年度)。重点对建筑企业审查业主有无接收蓝田建筑业统一发票、房地产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出租资产未缴税情况,审计后,未足额缴纳税款的审计报告。
审计结论作出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八)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提供市容市貌建设项目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十九)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各类扶贫项目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十)县农综办:负责提供农业综合开发的各类项目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十一)县招商局:负责提供引进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投资总额、行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年度投资项目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承包工程、劳务合同等信息。每次招商引资会议时通知地税局参加,在签订协议时应考虑税收方面的内容。
(二十二)县交运局:负责提供年度交通建设计划信息;提供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中标、分包和建设合同信息。提供各类道路规划、承建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十三)县文物旅游局:负责通知各旅游景点在税务机关监制旅游门票等工作。
(二十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白鹿原管委会、焦汤管委会:负责提供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土地面积、工期、建设双方)等信息。在企业入园五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十五)县粮食局:负责通知各粮站按时交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包括个别粮站租赁收入的申报工作。
(二十六)县国税局:负责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纳情况;涉税沙石发票开具情况;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商业批发和零售发票情况;在国税办税大厅代开的发票情况。
每月征期后5日内向县涉税办传递重点税源纳税情况。
(二十七)县地税局:负责从相关部门采集信息“一户式”存储数据库,实施信息综合比对和分析评估,定期向各征收单位传递征缴税款信息。
(二十八)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及个体户设立注册时间、注册号码、状态(正常户、注销户、吊销户)信息;办理、变更、注销和年检、开业登记的纳税人的名称、登记注册号、地址、登记时间及股东等信息;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各方名称、税务登记号、持股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注册或状态发生变化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二十九)县供电分局:负责提供部分涉税纳税不正常企业电力供应度数信息及管辖线路建设、改造信息。
立项后5日内通报县涉税办。
(三十)邮政储蓄银行蓝田县支行、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农行蓝田县支行、农发行蓝田县支行、建设银行蓝田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工行蓝田县支行:负责提供企业的基本账户及结算账户全部账号、交易、资金流向信息及企业、个人设立POS机等账号信息。
每月5日前向县涉税办传递上月账户设立信息、及个人设立POS机等账号信息。
(三十一)县供销联社:负责通知各供销社按时交纳有关税费,对有困难的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减免税。
(三十二)各镇政府辖区内涉及以上内容的涉税信息,由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涉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要求及时采集各类涉税信息,并及时传递信息。县地税部门要做好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发票管理、票表比对工作,落实以票控税制度。各银行要按征管法规定在办理开户时,在税务登记证上认真填写登记银行账号信息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县房管所在办证时,要先审核是否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存量房转让完税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明确到具体岗位,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工作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对不按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涉税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涉税办提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每季度第一周内定期通报各联系单位信息传递及共享应用成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联系人,在次月10日前将本月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至县涉税办。(地址:蓝田县地税局三楼,联系人:卫均利,联系电话:8275226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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