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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蓝田(商贸)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蓝田且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31 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蓝田(商贸)农贸市场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蓝田(商贸)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蓝田商贸(农贸)市场


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商贸(农贸)市场作为县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之一,是集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惠民工程,是切实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和切入口。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商贸(农贸)市场,对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改善和优化城乡购物环境,拉动消费增长,推动本地农产品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县商贸(农贸)市场整体基础条件差,多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十分严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商贸(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提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积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发展理念,通过“规划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着力提升商贸(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将商贸(农贸)市场打造成市场繁荣、秩序规范、购物放心的文明经营场所,推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布实施原则;

  (二)坚持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原则;

  (三)坚持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原则;

  (四)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级负责原则;

  (五)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

    三、目标计划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按照“规划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思路和“大市场、小超市、网络化”的总体要求,对县城、各镇的商贸(农贸)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区以建设商贸综合市场为主,各镇以建设农贸市场为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商贸(农贸)市场新格局,力争2015年全县商贸(农贸)市场达到25个,规划占地面积680亩,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同时,结合镇超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使全县各镇均有购物超市和农贸市场,每个村有连锁农家店。

  (二)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 改造提升5个原有市场,新建成普化镇、玉山镇综合集贸市场,华胥镇、灞源镇集贸中心,蓝关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北辰美食城,西寨村商贸中心,汽车美容服务城,三里镇城北综合商贸城,焦岱镇农贸市场10个商贸(农贸)市场。投资2.6 亿元,力争蓝关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汽车美容服务城、三里镇城北综合商贸城、普化镇、玉山镇商贸综合贸市场、灞源镇集贸中心6个商贸(农贸)市场建成运营。

    第二阶段(2014年) 启动建设大寨商贸综合市场,孟村镇、前卫镇、玉山镇、葛牌镇、厚镇、安村镇7个农贸市场。力争建成运营8个,即:2013年开工建设但未完工的西寨村商贸中心,北辰美

  食城,华胥镇集贸中心,焦岱镇农贸市场和2014年开工建设的孟村镇、前卫镇、厚镇,安村镇4个农贸集贸市场。

  第三阶段(2015年) 建成运营洩湖镇综合农贸市场、金山镇、辋川镇农贸市场及2014年未完工的大寨商贸综合市场,玉山镇、葛牌镇农贸市场,全面完成全县商贸(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

    四、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基础设施齐全。各商贸(农贸)市场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交易厅棚、停车场及给排水、公厕、电力、消防、公共垃圾处理等设施,市场内地面硬化、墙体瓷化、出入通道畅通。

  (二)经营设施完善。各商贸(农贸)市场应按上市经营的商品种类科学分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商品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

  (三)服务设施配套。各商贸(农贸)市场要设立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治安及食品和农副产品检测等设施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蓝田县商贸(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经贸、财政、住建、农业、国土、卫生、工商、环保、市容、安监、食品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商贸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商贸(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扶持政策。一是县政府计划拿出30万元对在市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镇及部门予以奖励。二是县国土、住建、税收等部门在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减免有关税费,进行政策扶持和倾斜。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包括集体、个人、公司通过入股形式参与市场建设,供销、粮食等部门可以利用基层站点规划建设市场,厂矿企业、学校也可以将闲置场地改建为商贸(农贸)市场。

  (三)审批程序。商贸(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市场建设方案。县城区域的市场,由镇政府及建设单位向县项目联席会议申报审批;其它市场,由各镇政府或建设单位向经贸局申报审批,所有的市场建设方案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听证、论证,必须符合市场建设的基本标准。

  (四)责任分工。县政府已将商贸(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列为惠民实事,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要把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辖区内商贸(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指导,确保全面完成全县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各农贸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做好工程安排,力争早建成、早运营、早受益;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经营制约机制,规范运作行为,积极争创文明市场。

 

  附件:蓝田县2013年-2015年商贸(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表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