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3〕3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目标任务
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测体系健全,应急处置及时,宣传工作深入,基本品种安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顺利实现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目标。具体目标是: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县、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各镇、社区、行政村有专(兼)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奖励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受理及时,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各监管部门建立快速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有效推进,调整食品检验品种、增加食品检验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各环节检验检测经费得到保障。
1.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辆,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
2.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健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
5.县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和食品药监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给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因素。
(三)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产地重点品种抽检覆盖面达80%以上,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到100%。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其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坚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镇级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l00%,县城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率达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100%。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达100%,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l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生鲜食品的抽检。基层工商所能正确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4.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l00%,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达100%、餐具消毒合格率达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及查处覆盖率达100%,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达 10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 100%,对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查处率达100%。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乡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
6.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率达到100%。
(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
1.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建立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建立;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及时处理率达100%,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
3.组织开展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
4.对群众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
5.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
6.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
(五)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到位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农家乐监管制度,规范对食品流动摊贩和小加工作坊的管理,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效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食品安全“三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向人民群众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案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社、公安、水务、农业、卫生、市容园林、食品药监、粮食、旅游、城管执法、物价、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
四、责任分工
(一)县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镇 、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其它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三)县编委办、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各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四)县发改委负责把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县经贸局负责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负责指导食品流通规范化管理,建立商业诚信机制;负责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八)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县水务局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县卫生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
(十四)县粮食局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十五)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饮食摊点、食品零售摊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
(十七)县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以及“糕点店”、“面包房”、“饮品店”、“熟食店”、“小饭桌”、“农家乐”、“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进行规范管理等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摊贩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监管;建立和落实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农家乐等监管制度。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企业的创建工作。
(十八)县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和“地沟油”的监督管理。
(十九)县工商局负责承担全县食品流通环节(含食品零售摊贩)以及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监管制度,将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围并实施监管;负责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的抽检;负责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十)县质监局负责全县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现场制售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并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十一)各镇政府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创建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申报评审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底以前)。一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立足我县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职责和各项创建工作管理制度,确定创建目标、工作重点和创建步骤,分解工作任务,成立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目标、工作重点和创建步骤,制定各项机制和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成立本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层层召开各类会议进行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4年9月)。 该阶段要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自查梳理工作。全面梳理各项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进展月汇报制度、季度督查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创建标准的差距、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存在问题的台账登记、销号和档案管理制度;制作专题宣传片,以宣传片的形式宣传、记录当前我县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工作现状及对策措施。二是分段推进工作。根据工作实施方案、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工作,随时收集和整理相关台账和资料;开展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在创建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创建过程中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随时处理出现的新情况。三是备查验收工作。认真完成不同层面各类工作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总结工作的主要成效、进度,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上报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对各相关部门、各镇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三)申报评审阶段。(2014年10月)。进一步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台账资料收集和整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名义向省上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提升县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各部门、各镇政府要正确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与创建标准的差距,立足各自的职责实际,勇于担责,扎实工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也要落实人员及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创建工作,协调各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环节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完成省、市部署的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立足实际扎实推进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等各类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做到整治一个、安全一个;要继续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类联合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联合整治的作用,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各自实际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通过现场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计划、执行、评估、总结等工作流程,夯实各环节工作责任;要建立创建工作月汇报季督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创建任务排出倒计时工作进度安排表,并在每月底对照工作进度表将本月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要采取的对策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创建办,创建办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县食安委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机制,重点落实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带动和推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创建。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移送查处制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构建县镇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将应急体系延伸到镇、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抓好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各镇、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要设立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氛围。
(八)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创建经费、检验检测经费以及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九)加强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和督查制度,按照各成员单位月汇报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创建办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进行训诫谈话,对领导不重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蓝田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浩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旭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美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军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希文县政府副县长
吴永平县政府副县长
孙崇博县政府副县长
薛锁刚县政协副主席
李相民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赵刚县政府办主任
张日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胡新志县人社局局长
刘军锋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增勋县编委办主任
高建周县发改委主任
王晓红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王相武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让民县经贸局局长
胡长熊县教育局局长
宋选庆县财政局局长
雷新刚县水务局局长
程行功县农业局局长
周德恩县卫生局局长
费公海县粮食局局长
罗养刚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姚小平县环保局局长
齐宏县工商局局长
张鹏谋县质监局局长
郗元县物价局局长
王娟民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美宏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智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卫锋县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监局副局长局肖卫锋、县农业局副局长樊鹏勃、县工商局副局长田丰、县质监局副局长张美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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