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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蓝政发〔2013〕11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圆满完成2014年新农合宣传筹资任务,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参加新农合,根据省、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一)凡我县农村户籍人口(不含现役军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退休退职职工及在押服刑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2010年(含)以后至缴费年度期间中断参合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进城上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报户婴儿,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同时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并及时报户。已经死亡的农业户籍人员,必须于12月31日前进行销户。

  二、筹资任务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新农合筹资文件要求,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以核实农业人口数字为准),参合人数不少于上年参合人数。特殊人群符合财政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直接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户,不再重复征收。同时,对财政代缴的特殊人群名单需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重复收费、冒名顶替、漏缴等情况的发生。各镇负责按时收取本辖区内参合农民缴纳资金,并及时上缴县新农合基金缴纳专户。县民政局、人口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将已核定的全县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计划生育家庭符合补助对象的具体人员花名册,按镇分类后提供给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各镇政府。

  三、筹资办法

  农村户籍人员筹资由各镇政府组织完成,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一)农村户籍人员筹资要在个人自愿缴纳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重新参合的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农民缴费参合后,由经办人登记造册,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转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

  (二)农村五保户应缴资金由县民政局一次性划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并向各镇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提供代缴人员名单。农村低保户个人应缴资金由低保对象先行缴纳,然后由县民政局按照应缴纳的标准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三)计划生育家庭符合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代缴参合资金30元,并向各镇提供名单,由各镇政府向参合对象收取剩余的50元。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

  (五)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各镇筹资工作从12月份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资金,于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筹资工作任务,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完成查漏补缺工作。在筹资基础上,必须将所有参合农民相关参合信息按时录入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及时将新农合基金收入户的资金一次性划转到新农合基金专户。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以2014年度缴费截止日期的实际参合人数为准,按规定程序、时间和补助金额申请补助并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筹资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地宣传筹资方式,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新农合 筹资新标准的政策性,广泛宣传农民群众的受益情况,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新农合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总结历年筹资经办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好镇村干部特别是村组筹资经办人员的全员培训,切实让每个经办人员都能够熟悉和掌握筹资工作细则和新农合信息平台筹资经办业务,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患者顺利报销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政策,探索长效筹资机制。各镇政府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高效的做好宣传筹资工作。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群众易于接受的个人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交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联系方式,通知到本人,确保外出人员能及时参合。坚持整户参合的规定,其中现役军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退休退职职工及在押服刑人员,按规定可以不参加新农合。各镇必须对此类人员逐一登记并复印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核减农业人口基数和来年享受新农合补偿的依据。对于符合政策并享受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及农村五保户,应在参合信息登记表中予以标明,并上报参合人数;未参合的也要逐人登记,在来年确定补助对象时予以剔除。2014年1月10日为新农合的缴费截止时间,在收费截止日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缴费参合。李家河水库移民搬迁户原则上由玉川镇政府负责参合收费,迁入地镇政府要与玉川镇加强联系和沟通,确保移民户全部参合。县民政、计生部门和镇村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私人捐资为农民代缴合作医疗资金的,要落实到户到人,核实代缴对象及金额。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各镇政府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上报参合人数,做到参合人数(系统录入数据)、收费票据、上缴金额一一对应,杜绝“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和通报。县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农业、文体广电、人口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为新农合基金征收、宣传动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合管委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筹资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从筹资工作开始,各镇要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经办中心邮箱:sxltxnh@126.com)形式报告筹资和资料录入进度,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并向全县通报筹资进度。

  (四)实行以奖代补,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考评。对按时完成基金征收任务并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镇实行以奖代补。各镇按时完成基金收缴占奖补资金总额的40%,按时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占奖补资金总额的60%。其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金收缴,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基金收缴,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00元进行补助;在2014年1月10日仍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基金或2014年2月20日还未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不予奖励,县政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精心组织实施,同步完成缴费录入。各镇政府要严格对照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登记表,做到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册、计算机信息四统一,要在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工作,最迟不得晚于2月20日,做到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信息齐全、准确。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合农民医疗费补偿的,由镇政府自行负责。

  附件:蓝田县2014年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任务一览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合疗办。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