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
(蓝田段)改建工程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安排,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即将开工建设,为切实做好征迁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服务蓝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解放思想,顾全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全力做好征迁安置和环境保障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做好征地拆迁勘界、清点、支付、清表工作,按时完成征迁任务,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妥善解决被征迁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3、积极协调路、地关系,及时处理路、地矛盾。
三、征迁安置时限
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我县大寨至玉山段建设征迁安置工作从2013年 3月1 日开始至 6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3月 1日至3 月15 日)。主要任务是召开会议,通告到户,搞好宣传动员,全力支持我县的重点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勘界清点(3 月16 日至3 月 31日)。主要任务是该项目沿线各镇组织村组干部配合县协调指挥部征地组及市公路部门放线埋桩、勘测定界、核定权属,按照勘测定界分类面积签订征地合同,组织权属人配合清点组确认地面附着物。
第三阶段:补偿安置(4 月 1日至 5月 31日)。主要任务是支付征地补偿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同时制定安置方案,落实好被拆迁户的临时过渡居住地和安置宅基地,做好安置工作,不留隐患。
第四阶段:交地铲青( 6月1 日至6 月 15日)。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拆迁清理工作,向项目建设单位交付施工用地。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6 月16 日至 6月30 日)。主要任务是县协调指挥部牵头,对全线征迁安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征迁安置完成情况的验收结果排名。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建设用地报批。
四、征迁安置程序
凡在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含变更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均属征收、拆迁范围。
(一)调查摸底核实
以公路征地界线圈定的范围,由蓝田县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组织建设单位、勘测定界单位、镇村组现场指认土地界线,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现场情况,由勘测定界单位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测量村组用地种类、数量。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地类到组。
(二)土地划拨
1、制发征地公告。征地权属面积核定后,县政府制发征地公告,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中环线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依法统一归国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利用。
2、土地划拨。县协调办征地组根据确定的征地数量、质量填写征地合同,经村组、镇、建设单位、国土资源局签认后交协调办。县协调办按照征地数量向建设单位交付施工用地。同时,县协调办按照征地合同数量质量、蓝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用,并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拨付补偿费用。
3、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沿线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请,按照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县协调办征地组具体负责组织镇、村组现场确定用地范围、核实面积、登记拆迁物数量,补偿标准,按《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征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蓝政发〔2013〕18号)文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取复垦保证金专户管理,并管理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落实土地复垦工作。
取弃土场、弃渣场按照工程设计由县协调办负责落实,补偿标准执行“陕政办发〔2009〕62号”文件,取弃土场、弃渣场偿还用地综合价为12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
(三)拆迁安置
1、安置原则: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采取本组自行安置为主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2、方法步骤:
①调查摸底。按照认定的征地范围的拆迁户由县协调办以组为单位统计造册,各镇村组负责调查安置意向并填写安置调查表,内容包括拆迁房屋面积和拆迁安置意向。首先弄清楚是本组安置还是异地安置,村组镇签署安置意见。异地安置的由本人自行联系,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迁移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凡本组无法安置,拆迁户同意异地安置而又难以寻找安置地的,村组镇、县协调办可以帮助联系。调查摸底结束后,调查表交县协调办审批同意,国土局备案,严防搭车审批宅基地。
②安置补助方案。在调查清楚拆迁户基础上,应在3个月内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拆除完成所有房屋、建筑物后向村组兑付安置补助费用。为拆迁户新划宅基地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本组安置12000元/亩;异地安置15000元/户;安置用地的地面附着物按照永久性用地标准补偿。异地安置提倡自行联系,费用包干,节约归己。
③拆迁安置方法。各镇、村组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庄基审批手续,并给拆迁户划拨庄基地。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限额面积宅基地”的原则,确定安置面积。积极解决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解决拆迁过渡问题,保证拆迁户安全过渡。
单位拆迁安置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被拆迁单位、县协调办与建设单位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协商选址,按原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县协调办协助办理用地手续,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后自行联系。
④拆迁安置奖励办法:在 5月 31日前拆迁结束的拆迁户,奖励2000元,属异地安置办理了迁移手续的再补助1000元的运输费。
县协调指挥部对各镇拆迁安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的镇、村组给予一定的奖励,拆迁安置工作迟缓,影响正常施工的,对相关镇要通报批评。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市交发〔2010〕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了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补偿标准,即“蓝政发〔2013〕18号”,望严格遵照执行。
六、资金管理
参照执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陕高速公路西安至商州蓝田段征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蓝政办发〔2009〕51号)。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承包地调整。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用建设用地后,各有关村组必须对征地后的土地及时进行调整,未及时调整土地的,造成被征用土地后的生活问题由该村组负责解决。土地调整后,由于各户承包土地的面积发生变化,各村组应及时将各户调整后的土地面积情况经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对粮食直补问题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到期的临时构筑物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因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
(四)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五)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
(六)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沿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项目沿线的河道不得拍卖,已经拍卖的由有关部门限期收回,杜绝对砂石料等地材的垄断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县协调办代表县政府协调解决,造成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给予适当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或阻拦施工车辆通行。
八、建设环境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道107渭南界至眉县段环山一级公路(蓝田段)改建工程项目是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服务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工程沿线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5至7名懂政策、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确保征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征地拆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是关中环线改建工程项目全线开工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其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沿线各镇政府要把公路征地拆迁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县协调指挥部按照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县公安机关对沿线派出所要落实辖区责任,加强环境保障工作。对蓄意滋事、阻碍征迁、哄抢施工物资、强行分包公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等干扰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县宣传、广电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沿线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征迁安置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统一时间要求、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统一途径、严禁随意到建设工地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级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参股、介绍、承揽工程或供应材料,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凡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酿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群体事件的,县上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通报制度。县协调办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对急事难事要及时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对沿线各镇工作进度进行通报,保证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保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构建和谐的路地关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