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4〕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
通 知
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两级建设项目“大联动式”并联审批机制(即对审批事项涉及市县两级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由涉及的市县两级部门同步受理,同时假定本部门涉及事项的前置条件全部成立,在该事项承诺时限内先办理本部门涉及事项,待所有前置条件补充完备后,集中批准,统一送达,办理时限最长的单个审批环节时限作为整个事项最终办理时限)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和规范我县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驻中心的事项和人员
一是切实加强进驻事项管理。按照统一受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凡进驻中心的事项,其受理、审核、签字、发证等环节必须在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办理情况要通过中心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驻部门要配强工作人员。派驻窗口工作人要能够熟悉掌握本部门进驻事项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前置条件等,能在联席会议上提出具体审查、办理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每个进驻部门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一名为常驻窗口工作人员,一名为首席代表。
二、实行首席代表制度
首席代表制度是指进驻部门向中心派驻一名窗口代表,并向其授权直接行使进驻事项审批权的工作制度。进驻部门要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进驻中心,代表本部门在中心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职责,首席代表应为科室负责人,具有本部门进驻中心所有事项的承办能力。
进驻部门要向首席代表授予以下权力:(1)进驻事项最终审批权(除特殊情况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外);(2)对联办件的协调督办和对上报件的初审权;(3)管理和使用本部门审批专用章;(4)代表本部门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落实会议决定事项;(5)依据本部门规定和中心规章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
进驻部门要与首席代表签订授权书,首席代表授权书要严格按样本格式,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下达。配合对首席代表的授权,实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审批专用章在事项审批中具有与本部门行政印章同等效力,由本部门首席代表负责管理使用。
首席代表接受所属部门和中心双重领导和管理,业务工作对所属部门负责,应定期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在中心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蓝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予以管理。
三、严格落实进驻事项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进驻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要求,依据“各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流程设置的环节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予以落实。
四、实施并联审批机制
凡属蓝田县审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并联审批机制,按照项目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中心建立并联审批平台,县监察局要同步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实施同步电子监察和效能监察。凡涉及市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统一按照市上实施的市县两级建设项目“大联动式”并联审批机制进行办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全县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附件:各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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