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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4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农业局制订的《蓝田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蓝田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县农业局    2013年3月)


   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既要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又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川、塬、岭、山区农机化发展。既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分配到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到户”新机制。


  三、补贴范围、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补贴范围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93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的30%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28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4月1日-9月30日为报名、验证、收集购机户证件,办理各种手续,购机调试阶段。


  第三阶段:9月1日-11月30日为建档立卡,完善资料,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监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蓝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实行农机、财政一厅式办公,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安邦同志兼任。同时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县农业部门及各镇要以省、市农机会议精神为指引,采取各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农机化技术、机具和补贴政策的宣传。要积极配合农机生产(供货)企业进行机具的性能演示和技术培训,做好对购机户购机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建立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农机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要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及程序,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各镇,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镇要按照县上制定的农机购置实施方案和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公示购机信息,初审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要对农机提供的补贴对象初审结算意见表进行审核,核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要落实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确定办公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优先补贴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科技示范户,要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补贴户,精心组织,热情服务,抓好落实。


  (四)严格补贴、阳光操作。在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中,要按照要求,严禁随意设置补贴限额、变更机具种类,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严禁强行向购机户和供货商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不合理费用,严禁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杜绝权利补贴和人情补贴。


   (五)强化监督、加大检查。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防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自主购机、直补到卡”工作的顺利实施。


 

报送:省农机局,市农委。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