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施行各项救助行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号)和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核对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
二、人员组成:
组 长:程希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相民 县政府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 晔 县民政局局长
高建周 县发改委主任
张争勋 县编办主任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胡新志 县人社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张岁虎 县国税局局长
牛小鹏 县地税局局长
齐 宏 县工商局局长
薛延广 县统计局局长
龚 卫 县金融办主任
李庭选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潘宏峰 县人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张晔同志兼任。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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