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告字〔2014〕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一元民生保险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群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为全县65万人民群众投保了“一元民生保险”。为做好参保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保 险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
保险对象:蓝田县户籍居民及常住人口。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蓝田县境内因见义勇为或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即:1、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2、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保险方案: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200万元。
《蓝田县“一元民生保险”实施细则》(蓝政办发〔2014〕12号)已通过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详情可通过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蓝田网等网站进行搜索,望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及时通过中国人保财险报案专线电话“95518”进行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电话:029-82721508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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