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4〕2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旭辉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陈旭辉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原分管工作不变,增加分管县司法局。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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