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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招标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招标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处置招标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处置采取招标置换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选定国有资产置换及开发企业,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社会效益。

二、招标

1、招标人。招标人是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印章由县财政局公章代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所公章代盖)具体负责招标日常工作。

2、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是指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的采取招标置换方式处置的国有资产置换开发项目。

3、招标方式。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即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法人公开投标。

4、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通过省、市报刊或其他媒体进行发布。招标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办法等事项。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对外发布。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处置资产简况及平面图;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要求;资产置换及开发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及标准;资产置换及开发协议书;投标文件的格式;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6、招标时限。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日止,不少于20日,包括节假日。

三、投标

1、投标人。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不予考虑。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不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有关活动。

2、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资产置换及开发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还应当包括开发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公司业绩情况;企业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等招标人认为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3、投标时限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4、投标要求。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后原则上一律不得要回补充、修改,若要修改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才能修改。

(2)原则上不同意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交招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提交不少于置换资产价值5%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按要求参与投标或有意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投标保证金变为罚金。招投标活动结束后5日内招标人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变为履约保证金。

四、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天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程序。开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县监察局派1-3人与县财政局人员组成工作人员。邀请所有投标人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参加证件参加,参加招标会证件在开标日3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投标人领取,一个投标企业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招标文件。开标前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一步明确招标的相关要求。

(2)拆封投标文件。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

(3)审核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不全面的投标文件当场拒绝。

(4)宣读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审核无误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1、评标机构。评标机构由领导小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县政府负责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县政府办、县国资所选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奇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由各成员单位在开标前一天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标委员会人员要定期变动,原则上不能连续参与项目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置换回资产数量设最低限额和合理最高价限额,其它条件以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能够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数量和条件最优惠,为最终评审标准。根据以上评标标准,评标实行百分制,以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总分为100分,由资格审查标评分和实质性标评分两部分组成,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同,资格审查标分数占总分数比例在30%—40%之间确定;实质性标分数占总分数比例在60%-70%之间确定。

3、评标方式。评标在开标后立即进行,评标委员会另设地方进行评标,不在开标会场评标。资格审查标由资格审查人员审查后,根据评分标准得出初步分数,交评标委员会集体审定,实质性标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资格审查标分数与实质性标平均分数之和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评标报告和确定中标人。

六、中标

1、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领导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签订书面合同。县政府委托资产占有单位和中标人签订资产置换及开发协议书,蓝田县财政局作为监证机关。协议书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投标文件的所有约定。书面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两份。

3、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少于置换出资产价值的20%。中标人在接到招标通知后15日内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变为罚金,资产置换及开发协议书自行失效,招标人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七、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蓝田县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招标置换方式处置国有土地和房屋的行为,招标人依据本方案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采取招标置换方式的可参照本方案进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有关单位、投标企业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程序组织,参与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