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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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