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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