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5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
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4日
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2008年我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农村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版)》,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验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健全县、镇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蓝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药建设专项经费,中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能熟练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用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中医眼科、中医脑病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并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慢性病管理方案和中医药保健方案,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县中医院要在现有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整理、推广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逐渐在全县推广,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形成我县中医药文化特点。各级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政府办要将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县发改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并落实创建期间经费的支持和保障。
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食品药监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编办要积极落实中医药人才的编制。
县工商局要加强县内中草药摊点的管理,收集整理中草药摊点经营情况。
县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收集整理县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产量情况。
县文体广电局要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
(二)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分管局长,落实督促检查,并配备中医工作管理兼职人员,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院在投入上给予的政策倾斜,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三)医疗机构
1、县中医院:要积极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
设置基层中医指导科,对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业务予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类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列不低于60%,科室命名规范,中药房,煎药室符合标准,在不断发展现有眼病专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科(室)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10%,其它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
2、县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诊疗方式,其它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
3、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科室,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中医体系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加强对中医药人员的管理,负责乡村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强化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各项比率达到相关指标。
4、村卫生室(所):每个村卫生室(所)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等中医诊疗设备,接受卫生院的指导和中医药培训,按要求配备《基层中医药适宜手册》,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有关比率达到相关标准。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
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制订《蓝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完成我县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
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材料。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召开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县、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6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在创建期间,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认真听取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四)模拟检查阶段(2013年7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进一步落实和整改后,并请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县创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模拟检查。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8月)
针对模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整改完善,县人民政府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检”迎接国家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标准完成创建任务,成立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崇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袁 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王娟毅 县编办副主任
王亚利 县发改委副主任
吴三相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安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伟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樊鹏勃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周明清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正志 县文体广电局副书记
张树和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菊花 县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贺建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瞿 朗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兼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棣洲 县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瞿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棣洲同志兼任。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生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对各有关单位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县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农业、林业、文体、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明确目标,精心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在县创建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详细制订工作规划,认真布置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对照检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目标,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 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4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