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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6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蓝田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各类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接送学生车辆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按照“属地管理、区县为主”的原则,夯实各镇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清理、取缔各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二、检查整治范围

  本次检查整治的范围:除政府配备校车以外的各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三、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7日—6月30日,为期3个月。

  四、责任分工

  (一)县教育局。要做好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工作,将车辆牌号、车型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给县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配合县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车辆的检查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引导家长和监护人不要让学生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县交运局。根据县教育提供的信息,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资质进行审核,对检查中发现没有运营资质的接送学生车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积极主动开展非法接送学生社会车辆的检查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县公安局。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信息,依法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许可进行审批,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经审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县安监局。配合县教育局,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经营单位及车辆所属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分工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自购、租赁、协议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信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县教育、交通、安检等部门配合进行查处。

  对校园周边及其他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县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步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7日至4月3日)。

  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4日至6月15日)

  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对辖区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重点时段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要边检查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没有运营资质、经审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继续对各类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明察暗访。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由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的4个工作组,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接送学生车辆整治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夯实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要求,细化措施。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周密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扎实组织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肃整治,规范管理。

  从即日起,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大检查大整治。

  一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对现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审验。对安全技术检验和审验合格的车辆,由交通部门按照有关道路客运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接送学生服务提供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投入接送学生服务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是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由学校或接送学生服务提供者向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教育部门统一送县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许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交通部门对驾驶人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是对经检测、检查和审核,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车辆,由县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办理使用许可,并严格日常安全监管,对无法取得运营资质、审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同时,要坚决预防辖区内非法违法接学生车辆出现反弹等情况。

  四是由教育部门负责,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对存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按照不合格处理。对存在非法接送幼儿车辆的无证幼儿园,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开展宣传教育,争取理解支持

  在接送学生车辆大检查大整治的同时,要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团队活动、校园广播、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切实有效的方式和渠道,通过各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对学生家长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家长和监护人以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重,充分认识到孩子乘坐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危险性,从而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确保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辖区内非法、违法接送学生车辆检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区县为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今后,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职责和机制,切实履行属地等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将整治情况汇总后,形成整治工作总体书面报告,于7月5日前,上报县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