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当前突出的水和大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我县水、气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水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山水蓝田、西安东部新城”奋斗目标,坚持把水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通过采取工程、结构和监管等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使我县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一些加速赶超项目落地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仍会持续增加。灞河及浐河出境断面水质距离市政府考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县空气质量虽然略好于西安城区,但距离国家新标准(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12月以来,持续雾霾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人文山水蓝田美好形象。
二、目标要求
治污减霾,特别是使大气质量得到根本好转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做到标本兼治。按照《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和《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本方案着重就今年水和大气污染治理要抓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以期收到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通过水污染治理,2013年底灞河蓝田段出境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20mg/L和1 mg/L,达到市政府考核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区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通过对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废气等综合治理及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使主要大气污染物(PM2.5、PM10、NO2)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按新标准考核不少于115天。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
1.调整产业结构
制定产业及能源发展规划,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淘汰进程。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明确城市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引导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做强做大园区经济。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在对外招商引资中,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拒绝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引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
1.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措施
(1)启动蓝田县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2013年6月完成焦岱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并通过验收(见附件1)。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焦岱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蓝关镇政府
(2)全面执行省政府颁布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月底完成蓝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见附件2)。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洩湖镇政府
2.污水管网建设措施
2013年底完成灞河县城段所有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保障蓝田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实施截污工程,将县城规划范围内90%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并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县城新区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和雨水利用工程,有效利用水资源(见附件3)。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3.河道综合治理措施
开展河道采砂、旱地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对浐、灞河无审批手续,规模小,设备简单,没有任何污处设施的沙厂坚决取缔。同时加强河道监管,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向河道堆弃和倾倒垃圾的行为,禁止在河道私设排污口。加快实施河堤道路硬化、景观带及生态水面建设,全面改善灞河生态环境(见附件4)。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各沿河镇政府
4.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小城镇及规模较大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积极推进灞河及浐河沿岸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底建成并运行3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启动普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见附件5)。
责任单位:汤峪镇、华胥镇、洩湖镇、普化镇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
1.燃煤污染防治任务措施
(1)燃煤锅炉拆改
①全县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②10月底前完成16台34.7蒸吨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6)。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信用联社、县天然气公司,三里镇、蓝关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调整能源结构
①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燃煤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鼓励工业生产、生活等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增加清洁能源的供给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局
②改善农村燃料的结构,鼓励使用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统筹办
(3)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4月底完成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降氮脱硝治理示范工程,10月底完成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和西安顺宇水泥有限公司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见附件7、8)。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4)其他防治措施
①积极推行县城区范围内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3年完成不低于40%居民户的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蓝关镇、三里镇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天然气公司
②推广使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2.扬尘治理防治任务措施
(1)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县政府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要求,细化城建、市容、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各类扬尘污染物监管责任到位。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落实湿法作业
推行拆迁工地专业化湿法作业,提高扬尘治理成效。未落实湿法作业的不得进行施工。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3)加强道路保洁
按照市容保洁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城市主干道及重点区域保洁力度,提高机扫水平;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及时冲洗。一周内无有效降雨时开展全县大冲洗活动,每周应对县城区道路、绿化带进行一次大冲洗。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4)加强突出问题整治
每月对夜间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防治扬尘污染情况进行两次以上集中暗查。
牵头单位:县四城联创办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任务措施
(1)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配合市公安局完成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并对我县“黄标车”、“无标车”逐步实施电子监控,对违规进入禁、限区车辆予以严查。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
①配合市环保局对定期检验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不发放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②配合市交通局对超标排放车辆实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凡定期检验、道路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暂扣其行驶证,责令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3)提升油品质量
配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9月底前完成财政供养的车辆通过定点加油方式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年底前其他车辆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4)控制新增车辆污染排放物
配合市公安局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实施油改气工程
配合市工信委年内完成市上下达的机动车油改气任务。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任务措施
(1)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完成全县40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见附件9),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不予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2)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6月底前完成石化、喷漆、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摸底调查,9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年底前完成1个示范工程(见附件1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3)开展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①9月底前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摸底调查,年内制定全面治理方案,并完成一定量的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②9月底前完成干洗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摸底调查,年内制定全面治理方案,并完成一定量的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4)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①严格新建餐饮单位的审批,在办理工商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药监局、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②对现有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对露天、夜市烧烤进行规范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蓝关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5.焚烧秸秆杂物防治任务措施
(1)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2)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废弃物等。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年内建成一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的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四、加强执法和监管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通过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一)水污染执法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将“保运行”作为管理的重点来抓,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重点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要从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追到底。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屡查屡犯的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燃煤污染执法监管
1.采暖期每月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非采暖期每季度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煤质和烟气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对非法小型燃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每半年对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抽查一次,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三)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
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开展道路扬尘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对连续排名靠后的道路除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外并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四城联创办、县市容园林局
(四)机动车污染执法监管
1.配合市环保局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实施污染物排放抽检,对营运车辆实施上门抽测,凡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营运车辆停止营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2.对逾期不治理、复检不合格、重点监管道路上 “冒黑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暂扣行驶证,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油品质量执法监管
每半年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车用燃油进行一次抽检,对不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六)重点区域执法监管
继续开展河道采砂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取缔不力、死灰复燃等现象部门和镇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
五、联防联控与应急措施
(一)配合市政府开展以西安为核心的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比邻区县同防同治,减少大气输入型污染。
(二)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方案,由应急保障督查组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降低和消除持续特殊情况下的水和大气污染。
六、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县治污减霾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单位积极配合,要在辖区范围内逐步建立责权明晰、部门联动的一套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减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考核保障
将水气污染防治实施任务纳入部门、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明确部门、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执行《渭河流域水污染考核办法》及《蓝田县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治污减霾工作方案实施落实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部门、镇给予表彰;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求加大力度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安排国家环保补助资金时,以实施方案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方案项目的建设资金,保证任务的完成。为确保各项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采取全过程监控的方式,由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从而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积极申请上级项目资金。
(四)技术保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PM2.5监测评价、变化形势分析与预测能力体系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手段,有效推进灰霾、光化学烟雾、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积极推广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技术等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五)宣传保障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将治污减霾纳入环保重大宣传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治污减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治污减霾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工作不力、重点项目进度缓慢的典型。为实现水、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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