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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青羊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

蓝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蓝政告字〔2014〕1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青羊路进行改造建设的

通   告

                           

  为改善我县居住环境,缓解交通压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青羊路全段进行改造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青羊路全段,东至蓝新路,西至长坪路,全长697.49米,道路控制红线20米,车行道13米,两边人行道各3.5米。

  二、施工时间:道路改造建设工程预期3个月,即:2014年9月20日开工,12月20日完工,历时91天。

  三、青羊路道路改造工程是县政府2014年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改造中所涉及的供水、供电、天然气管道铺设、通信杆线落地或移位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并积极与县住建局沟通协调,于2014年9月20日前制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县住建局做好施工保障工作。改造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凡在改造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必须于施工前由产权所属单位或个人按改造设计要求自行拆除。

  四、青羊路改造施工期间,由县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安排好绕行路线,确保交通畅通。非施工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工地,非青羊路两边居住户应尽量绕行,并请沿青羊路各单位及居住户自觉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施工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