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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蓝田白皮松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通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告字〔2014〕1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蓝田白皮松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

通    告 

  2014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我县蓝田白皮松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整改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为“蓝田白皮松”。

  二、保护形态为“种子来自于蓝田辖区内白皮松优良种源区,并在蓝田育苗栽植培育、树高在2.5米以上、冠径在1.8米以上、枝条浓密、冠型优美的白皮松工程苗”。

  三、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蓝田白皮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蓝政字〔2013〕62号)规定,保护范围为蓝田县所辖的22个镇行政区域,即蓝关镇、华胥镇、洩湖镇、三里镇、普化镇、玉山镇、安村镇、前卫镇、孟村镇、汤峪镇、小寨镇、焦岱镇、史家寨镇、厚镇、三官庙镇、金山镇、灞源镇、九间房镇、蓝桥镇、辋川镇、葛牌镇、玉川镇。

  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蓝田白皮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29-82731365 ,029-82828183;传真029-82731365;邮箱:757973179@qq.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