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4〕7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各成员单位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投身森林防火工作,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严格执行林业政策法规、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努力搞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护林防火工作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爱林、护林、建设生态蓝田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对在201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中荣获先进单位的灞源镇等5个镇、县财政局等3个部门和县清峪林场进行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并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快蓝田生态化建设做出新贡献。县政府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带头落实党和国家林业政策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团结一致、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甘当森林卫士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不畏艰苦、扎根山区、默默奉献的崇高品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我县秋冬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蓝田,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蓝田县2014年森林防火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名单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蓝田县2014年森林防火责任制考评

先进单位名单


  先进单位(共9名):

  灞源镇人民政府

  焦岱镇人民政府

  史家寨镇人民政府

  金山镇人民政府

  华胥镇人民政府

  蓝田县财政局

  蓝田县公安局

  蓝田县气象局

  蓝田县清峪林场


                                                           

报送:市林业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