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蓝政发〔2014〕7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4年县级绿色学校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县全面加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指导,鼓励各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学校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陕西省绿色学校评审细则》的创建标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绿色文明创建活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县“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授予厚镇初级中学、厚镇中心学校(校本部)、玉山镇许庙初级中学、普化镇马楼小学、玉山镇前程小学等5所学校为县级“绿色学校”称号。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学校要再接再厉,积极创新思路,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学校参与创建工作,不断把“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普及环境教育、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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