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蓝田县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县政府决定开展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全县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全县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以及流动摊点,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销售的各个环节,优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小商小贩饮食摊点。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点;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点。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奶豆制品、熟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学校周边小吃店、餐馆等饮食服务点操作间的基本卫生条件,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等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特别是肉品质量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重点整治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重点整治学校门口、周边占道经营的餐饮、食品摊点,(包括肩挑、车推等临时流动摊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8日)组织学校及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动员各单位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确立整治重点、难点和整治内容,明确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日至5月24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学校共同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整治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和整治机制。
(三)巩固成果阶段(5月25日至 5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检查验收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隐患,落实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平安校园”创建规划。
五、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摸排汇总学校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环境情况,将有关信息传至各相关部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校园周边小商小贩出售的商品。
(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商贩和流动饮食摊点,尤其是学校大门两侧沿线道路和人行道,严禁流动商贩摆摊设点。
(三)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校园及周边经营者规范经营。
(四)县卫生局负责对校内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所有餐饮摊点的检查,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商店、小超市的摸排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出伪劣产品和问题食品要追溯源头,依法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无证无照、不达标的餐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摸排,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饮食摊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城管执法、食品药监、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及流动摊点的监管,有效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县电视台、教育局要积极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校园周边环境、人人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相关单位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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