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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蓝政发〔2015〕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8日




 

 

 

市政发〔2014〕3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2014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事权下放和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秩序良好,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