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15〕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8日
市政发〔2014〕3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2014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事权下放和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秩序良好,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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