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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查活动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79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无线电台站的数量迅速增长,出现了一些未经审批的私设台站,滥用频率、擅自设置发射参数等现象,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规范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台站的设置,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安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西无发〔2013〕2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清查在用无线电台种类、型号、数量,依据政策精神,规范在用设台手续,实现B库电台(2012年核查中定为不规范电台)消减80%的目标;通过对在用电台发射性能检测,核实发射参数和技术资料,提高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通过查处非法设台和清理非法用频,实现我县电波秩序根本好转。

  二、职责分工

  县级各单位及各镇政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分工实施的原则,分别抓好以下工作:

  (一)县政府办重点抓好辖区内各类对讲机管理。一是抓好清理。在去年核查的基础上,对新增电台(含新设置电台、往年漏报电台,下同)进行进一步清查,准确掌握数量及分布情况。二是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已办理《电台执照》的要督促其按时参加市电台执照年度核验、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未办理《电台执照》的(含B类电台、新增电台),按照设台规定及《无线电台站数据B库分类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附件3)提出处理意见,统一报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分别进行规范管理。三是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无线电设备抽检和监督检查。

  (二)公安、文广、教育、气象、电信运营商等行业和部门,组织指导系统所属台站的进一步清查。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本系统设备检测,按照《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全面规范本系统所属台站管理。

  (三)各设台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新增电台清查上报。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设备检测工作,按《指导意见》规范在用台站管理。

  (四)社会行业的清查工作职责如下:

  县文体局负责娱乐行业的清查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清查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宾馆饭店的清查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各厂矿企业及大型商场的清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各类院校的清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小区物业及各类建筑工地的清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各类桥梁道路施工工地的清查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销售无线电设备商户的清查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本行业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的清查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各类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装置的清查工作;

  陕西广电网络蓝田支公司负责有线电视系统中安装使用的各种无线发射设备的清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查工作在市无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分四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5月17日至20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落实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清查工作。

  2、自查阶段(5月21日至31日)。

  自查上报:各镇、各单位对职责分工中确定的责任对各自单位及所管辖行业进行全面的在用设备自查,《新增电台登记表》(附件2),自查结束后,于5月31日前连同新增电台登记表、清查工作组织机构、清查阶段工作小结一并报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

  检查核实:县政府办将在自查上报结束后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核实电台数量及技术参数的基础上,汇总填写《无线电频率台站清查统计表》后上报市无委办。

  3、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1.市无委办对我县上报的各类电台逐一进行检测核实,2.依据政策法规及《指导意见》,对原B库电台、新增电台进行分类处理,办理使用手续,交纳频率资源费,规范电台管理;3.开展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电台,清理非法用频。通过抓好以上三个方面工作,建立我市台站管理规范化体系。

  4、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0日)。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制定巩固专项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全国性重大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专项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深入设台单位宣讲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用户守法用频和依法设台意识,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无线电管理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单位要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妥善处理问题。

  (四)注重抓好新增电台上报工作,未按期上报的新增电台,后期按非法电台查处。

  联系人:何新颖  曾  静    电  话:82720001(传真)

  附件:登记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