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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税收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3〕7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税收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5月10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管理日益规范。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且采取多种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加之征管力量不足,不同程度上存在漏征漏管情况,严重干扰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通过开展漏征漏管清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规范税收征管,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协税护税专项清查组织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这次漏征漏管清查工作,县政府成立蓝田县协税护税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 浩  县长

副组长:陈旭辉  常务副县长

张西锋  副县长

程希文  副县长

朱彤  副县长

吴永平  副县长

孙崇博  副县长

李相民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赵刚  县政府办主任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牛小鹏  县地税局局长

张岁虎  县国税局局长

李让民  县经贸局局长

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高利民  县国土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杨井泉  县审计局局长

王民刚  县交运局局长

齐宏  县工商局局长

穆西峰  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高垚  白鹿原管委会主任

王向军  焦汤管委会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的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宋选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力伟、县地税局副局长常李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尚宝利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协税护税日常业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或镇政府积极开展税收漏征漏管专项清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严厉打击税务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纳税人妨碍税务机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税务人员在执法时的人身安全,并提供在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出租房屋信息。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协助县协税护税办公室,做好漏征漏管专项清查的日常业务工作。

4、县国税局:主要负责同地税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国税局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核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情况;负责告知对在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到地税局对应的同级税务机关补交涉及的地方税种。

5、县地税局:主要负责落实本辖区纳税人的清查工作并造册登记,重点清理县城及各镇街道门面房的租赁涉税情况和各镇辖区内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情况以及其他纳税人的涉税情况。负责税款的及时催缴和入库工作;负责对既不申报又不履行纳税义务或者采取威胁协税护税和税务人员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工作;在所辖镇政府的领导组织下与同级国税、国土、工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成立协税护税清查小组,开展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

6、县经贸局:主要负责督促下属企业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做好自查自纠及积极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并负责督促管辖企业及时足额申报补交应纳税款的入库工作。

7、县监察局:主要负责对协税护税公务人员不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进行监督处理。

8、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向县地税局提供各类土地地籍资料信息。

9、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提供纳税人房产登记信息及房屋建设情况。

10、县水务局:主要负责提供本系统涉税工程项目信息资料并通知涉税有关人员及时向税务机关自觉申报纳税工作。

11、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对不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或不如实申报的县级有关涉税部门以及企业纳税人账务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县协税护税办公室,由县协税护税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2、县交运局:主要负责提供本系统涉税工程项目信息资料,提供全县所有客运车辆的经营情况信息并通知涉税有关人员及时向税务机关自觉申报纳税工作。

13、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传递纳税人的工商注册和变更以及注销登记名单;加强对税务机关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办理注册登记管理,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注销该纳税人的营业执照。

14、各管委会:主要负责协助税务机关通知所辖区的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

15、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各村委会、工商、国税地税、国土、公安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实施漏征漏管专项清查工作;负责协助税务机关通知涉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催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确保清查出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清查的范围与重点

清查的范围: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单位。

(五)代征、代扣单位。

(六)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未办证户,以及已办证但纳税申报为零户。

(七)未申报或申报异常以及长期零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八)各类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租用客户,人防工程设施改为商用的租用客户。

(九)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非营利单位。

(十)实际经营情况与税务登记情况不相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它存在漏征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如沙石、预制板厂、砖瓦厂、农村的十大匠等)

清查重点:

(一)清查县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是否进行了项目登记,是否开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是在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二)清查县城及各建制镇出租房屋纳税人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清查县境内各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建设用地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

清查时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涉及重大偷、漏、逃税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镇政府要按照县协税护税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召开有关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此项活动,通过安装宣传车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鼓励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要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研究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及时部署,不等不靠,做到专项清查工作有计划进行。各镇政府要及时与驻地地税、国税、工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协商建立联席会议,成立专项清查联合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优势,为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集中清理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镇要按街道、市场、村组划分清查范围,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街逐楼、逐门逐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逐户进行登记,找明具体原因,做到边办证、边征税,边纳入规范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清查工作,分析漏征漏管原因,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规范征管制度,制定税源监控措施。各镇政府以及各镇驻地的工商、国土、国地税、公安、银行等部门要相互按季提供涉税信息交换资料,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机制。

五、清查工作的业务处理

(一)凡经专项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该补税的要依法补征税款,并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二)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进行登记造册,向同级工商部门进行移交,并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可暂时通过公共代码方式进行税款征收。

(三)对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四)对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凡由商场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的,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凡只向商场上交管理费,经营成果独立核算的,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五)对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比照第(二)条规定办理。

(六)对“双定”额明显偏低的定期定额征收业户,应按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定额。

六、做好几项结合

(一)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户籍巡查相结合。税务机关在清理过程中,不仅要对新清理并纳入管理的漏征漏管户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且要对目前纳入正常管理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打牢税源基础。

(二)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在自行申报纳税人中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行业及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了解其纳税申报真实程度,从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为加强征收管理提供借鉴。

(三)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发票管理相结合。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应借助本次专项清查的有利时机,对各自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规范。一是自查发票开具的品目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是否有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等情况。二是检查比对各联次之间数额,是否有大头小尾等未按规定开具情况。三是自查各自的财务核算入账发票是否存在假发票,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真伪查验。四是全县的所有单位必须使用网络在线发票,对违规的发票一律不能核销。五是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违法发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清理漏征漏管工作应与综合治税工作相结合。针对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源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实行以委托代征为主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管理模式。一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村委会组建代征单位,也可委托有关物业单位进行代征。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二是要把住税收执法主体,税收执法权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正确处理好代征协管税收日常工作与税收执法权之间的关系。

七、清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这次清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镇长为本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在这次清查工作中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年目标量化考核。

(二)注重工作方法,确保社会稳定。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不得出现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事件。各单位要把专项清查与税法宣传、教育疏导、建账建制等方面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慎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社会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信息反馈,按时汇报情况。各税收征收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在清理过程中,要及时向县税收清查办公室反映工作动态。在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这次清查工作的方法、成效等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县清查办公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