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15〕6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圆满完成2016年新农合宣传筹资任务,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一)凡我县农村地区居民(原我县农村户籍人口)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不含现役军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退休退职职工及在押服刑人员)。2010年(含)以后至缴费年度期间中断参合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进城上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报户婴儿,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同时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并及时报户。家庭户内已经死亡的人员,必须于12月31日前进行销户。
二、筹资任务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新农合筹资文件要求,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6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为4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0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以核实农村地区居民人口数字为准),参合人数不少于上年参合人数(参合人数减少的,要说明原因)。特殊人群符合财政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卫生、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参合资金,不得再向其重复征收。同时,对财政代缴的特殊人群名单需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重复收费、冒名顶替、漏缴等情况的发生。各镇街负责按时收取本辖区内参合群众缴纳资金,并及时上缴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县民政局、人口计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将已核定的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象花名册,按辖区分类后提供给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各镇街。
三、筹资办法
农村地区居民筹资由各镇街组织完成,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一)农村地区居民筹资要在个人自愿缴纳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由经办人登记造册,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按照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的通知》(市民发〔2015〕260号)精神,落实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参合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应缴资金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由县民政局一次性划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并向各镇街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提供代缴人员名单。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应缴资金由低保对象先行缴纳,然后由县民政局按照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级(含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全额资助,其他农村低保对象资助100元的标准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三)计划生育家庭符合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代缴参合资金30元,并向各镇街提供名单,由各镇街向参合对象收取剩余的100元。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
(五)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各镇街筹资工作从12月份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资金,边录入信息的方式,于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筹资工作任务,2016年1月1日至1月20日完成查漏补缺工作,所收资金统一转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同时,必须将所有参合群众相关参合信息按时录入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及时将新农合基金收入户的资金一次性划转到新农合基金专户。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以2016年度缴费截止日期的实际参合人数为准,按规定程序、时间和补助金额申请补助并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切实落实政府在推行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第一责任,采取行之有效地宣传筹资方式,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内的筹资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新农合筹资新标准的政策性,广泛宣传参合群众的受益情况,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新农合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要做好各镇(街)村干部特别是村组筹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让每个经办人员熟悉掌握筹资工作细则和新农合信息平台筹资经办业务,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患者顺利报销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政策,探索长效筹资机制。各镇街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高效的做好宣传筹资工作。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群众易于接受的个人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群众主动交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联系方式,通知本人,确保外出人员能及时参合。坚持整户参合的规定,其中现役军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退休退职职工及在押服刑人员,按规定不参加新农合。各镇街必须对此类人员逐一登记并复印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核减农村地区居民人口基数和参保人来年享受新农合补偿的依据。对于符合政策并享受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及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应在参合信息登记表中予以标明,并上报参合人数,未参合的也要逐人登记,以便在来年确定补助对象时予以剔除。2016年1月20日为新农合的缴费截止时间,在收费截止日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群众缴费参合。县民政、计生部门和镇(街)村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私人捐资为群众代缴合作医疗资金的,要落实到户到人,核实代缴对象及金额。各镇街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上报参合人数,做到参合人数(系统录入数据)、收费票据、上缴金额一一对应,杜绝“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的出现。所有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和通报。县卫生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财政局要为新农合基金征收、宣传动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民政局要安排专人,逐村逐户宣讲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的通知》(市民发〔2015〕260号)精神,告知每户救助家庭。县人社局、卫生局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信息核对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县合管委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筹资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筹资工作开始后,各镇街要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经办中心邮箱:sxltxnh@126.com)形式报告筹资和资料录入进度,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并向全县通报筹资进度。
(四)实行以奖代补,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继续将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考评,并对按时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对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其中按时完成基金收缴占奖补资金总额的40%,按时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占奖补资金总额的60%。未按时间要求上解参合资金和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不予奖励,并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实施,同步完成缴费录入。各镇街要严格对照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登记表,做到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册、计算机信息“四统一”,确保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信息齐全、准确。各镇街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群众的信息录入工作,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1月20日,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不准确,影响参合群众医疗费补偿的,由各镇街自行负责。
附件:蓝田县2016年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任务一览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蓝田县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任务一览表
|
单位 |
农村地区居民人口 |
应收缴金额(元) |
上年参合人数 |
|
蓝关街办 |
39709 |
5162170 |
37775 |
|
三里镇 |
49032 |
6374160 |
46455 |
|
洩湖镇 |
42218 |
5488340 |
40028 |
|
华胥镇 |
36520 |
4747600 |
34672 |
|
孟村镇 |
30039 |
3905070 |
27906 |
|
前卫镇 |
41135 |
5347550 |
38637 |
|
安村镇 |
38159 |
4960670 |
35107 |
|
汤峪镇 |
49284 |
6406920 |
46942 |
|
焦岱镇 |
25131 |
3267030 |
23472 |
|
小寨镇 |
21828 |
2837640 |
21006 |
|
普化镇 |
56727 |
7374510 |
54076 |
|
玉山镇 |
28839 |
3749070 |
27518 |
|
九间房镇 |
18416 |
2394080 |
17606 |
|
厚镇 |
18520 |
2407600 |
17738 |
|
三官庙镇 |
32046 |
4165980 |
30661 |
|
灞源镇 |
17764 |
2309320 |
16989 |
|
辋川镇 |
22349 |
2905370 |
21381 |
|
蓝桥镇 |
12167 |
1581710 |
11572 |
|
葛牌镇 |
17009 |
2211170 |
16217 |
|
合计 |
596892 |
77595960 |
565758 |
抄送:市卫生局,市合疗办。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