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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8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蓝田县201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切实做好2013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不断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着力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源上减少和杜绝我县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县政府成立蓝田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信访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蓝田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龚卫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人行蓝田支行行长潘宏峰同志、县金融办副主任张耀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订和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6、县金融办: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排查工作。


  7、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组织投融资中介公司的自查、排查,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加大对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等误导公众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完善融资理财类广告内容的审查前置制度。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县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和查处等工作。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从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方案、排查方案、宣传方案和处置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透实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分析研究,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长效预防机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