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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水量与历年相比明显偏多,局地可能出现大量极端,强对流降雨天气,预计因暴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频度、密度将呈增长,多发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切实消除松懈麻痹思想,精心组织,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无人员伤亡。

二、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多发期。各镇、各部门、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夯实基础、精心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一)认真编制本镇、本部门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各镇、各部门、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蓝田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蓝政办发〔2013〕27号)文件,认真编制本镇、本部门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汛前颁布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县国土局备案。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将防灾责任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镇与村、村与组都要逐级签定防灾责任书,明确防灾责任人员、监测人员,确保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访工作。各镇要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在各隐患点宣传有效的防灾方法和避险方案。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报警信号等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力度,确保发生灾险情时群众有序撤离。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将天气变化,降雨信息传达到各镇和相关部门,以便各隐患点及早做好地灾预防工作。

(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按照省、市政府和国土部门的要求,地质灾害值班从5月1日开始,预计10月中旬结束。各镇、各部门、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要从即日起安排好本部门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应急车辆、物资、人员及时到位,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五)加大应急演练和搬迁避让工作,按照县政府与各镇签定的防灾责任,各镇务必在汛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同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61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镇要按时限要求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县政府将应急演练开展和搬迁避让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县纪监、检察部门要加大对渎职、失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防治不力,不按时编制本镇、本部门年度防灾方案和隐患点“防抢撤”方案,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直接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029)82750791

传真:029—82750791 82752632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