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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蓝政发〔2016〕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镇街、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市县“三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的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汤峪镇等16家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全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就。县政府号召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向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附件:蓝田县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蓝田县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共16家)

 

汤峪镇人民政府

普化镇人民政府    

前卫镇人民政府    

玉山镇人民政府

小寨镇人民政府    

蓝桥镇人民政府    

蓝关街道办事处

县工业园管委会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文体广电局  

县农业局

县文物旅游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