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县建设的首批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项目已具备预售登记条件,按照《蓝田县限价商品房建设实施意见》《蓝田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开始资格申请受理及预售登记,请你们做好资格申请受理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
(一)蓝田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蓝田县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月;限价商品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59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382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16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若申请人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9、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审查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落户在人才市场人员,向户籍所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人才中心初审公示后,上报蓝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终审。
(四)资格申请受理咨询联系办公地点及电话:
资格申请受理:蓝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 公 地 址 :蓝田县北街26号
咨询投诉电话:82751306 82752103
二、公开预售登记项目
(一)本次公开登记预售“蔚蓝港湾”限价商品房项目,可提供登记预售房源795套。
该项目位于蓝田县蓝小公路与蓝金路交汇处,总建设规模为17栋18层板式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户型为65—101平方米多种户型,住宅总套数为2307套。本次795套面向户籍在蓝田县且已取得《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资格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登记销售。政府批准销售基准价为2987.58元/㎡,预售证号为蓝房预售字第〔2013〕03号。预售登记地址:蓝田县保障性住房咨询登记处(蓝田县蓝新路中段田家炳中学公寓楼对面),预售咨询电话:029-82728333 029-82728555 , 联系人:杨凯。
(二)本次公开登记预售“城北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提供登记预售房源432套。
该项目位于蓝田县三里镇三里头,总建设规模为2栋高层,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户型为95—105平方米中小户型。本次321套面向户籍在蓝田县且已取得《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资格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登记销售,111套面向林业棚户区改造家庭登记销售。政府批准销售基准价为2753.51元/㎡,预售证号为蓝房预售字〔2013〕06号。预售登记地址:经适房接待处(蓝田县三里镇三里头城北大市场),销售咨询电话:68782788,联系人:杨先生。
(三)预售登记时间:每天8:30—12:00 ,14:00—18:00,周末、节假日正常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凡欲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本通知之日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镇人民政府、人才中心办理资格申请审批手续,各社区或镇人民政府、人才中心审查后将每户家庭信息按照《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培训讲义》中申请审核管理的操作流程录入。信息录入联系人:李红波。
(二)资格申请审批通过的家庭,持《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到销售中心办理预售登记。
(三)每家庭限定一种户型进行登记,不能多选,选购户型时须慎重。
(四)凡登记后,经摇号中号的购买家庭,按摇中号顺序依次选房,并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复审,在网络上公示,详情请登录蓝田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tian.gov.cn查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