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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3〕8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迅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0人遇难,教训十分惨痛,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以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县领导的批示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整肃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火灾高危单位;问题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定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高危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6、安全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

(二)各镇及有关部门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情况。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3、安全生产监管是否到位,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4、“项目落实年”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5、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完好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危桥险路治理,“两客一危”治理,“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社区安全管理情况。7、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8、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9、安全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大检查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当中,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人员、资金和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等方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县政府将组成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决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切实达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认真落实“四查”,即企业日自查、县镇月巡查、市上季检查、省上综合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按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狠抓治理,及时消除;要抓住典型,及时公布一批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为确保本次大检查能够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县长王浩为组长,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副县长吴永平为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人要督查责令企业或经营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各镇、各管委会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6月28日前将各自检查方案报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

(二)注重源头,深入排查。各镇、各行业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既突出重点,又全面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单位,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严抓隐患源头治理,做好重点环节控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畅通信息,加强值班。从即日起,全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进入特别重要时段。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安排好干部值班值守。要保障信息畅通,保证下情即时如实上达。对因值班和信息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台账,做好迎检。各镇、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安全检查台账,检查一律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检查方和被检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建档整理,随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蓝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检查安排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