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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

从2013年春季起,在全县34所初中、241所小学、70个教学点及4所民办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实施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与县,其余经费由市、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二、规范供餐模式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应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原则,抓好食品供应工作,因地制宜,适时推进,确定合适规范的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实施内容与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要以加强学生营养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午餐营养标准为主要方向,暂不具备午餐供应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课间加餐为学生增加营养。营养午餐是指学校或配送中心在学生午餐中增加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营养加餐是指学校在课间或早餐中,为学生提供以鸡蛋、牛奶为主,其他营养食品为辅的食品。供餐模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有学生集体食堂的学校,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二是由营养餐配送中心对纳入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范围的学校配送午餐;三是学校无食堂,且不在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服务范围之内的学校,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采购牛奶,县政府统一采购鸡蛋和其他营养食品,通过课间加餐形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食堂规模不能满足为全校学生供餐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的营养午餐由学校食堂提供,走读学生可以实施牛奶、鸡蛋和其他营养食品进行加餐。

(二)供餐人数

全县符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的学校共有349所,其中独立初中3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241所,初中附设小学班3所,教学点70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共有57580人,其中初中22570人,小学35010人。根据我县学校分布及食堂建设现状,计划在20人以下的73所学校的838名学生中实行课间加餐,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88所学校的2937名学生中实行伙房供餐,在50人以上的183所学校的45892名学生中实行食堂供餐,在5所学校的7913名学生中实行企业配餐。

三、改善就餐条件

(一)全县学校食堂现状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公办中小学345所,其中52所学校建有食堂,总面积35668平方米,293所学校(包括教学点),无食堂。在52所建有学校食堂的学校中,其中洩湖镇冯家村等7所学校食堂面积不符合建设标准,需要扩建;白村初中、史家寨小学食堂建设即将完工;厚镇初中等15所学校食堂设备简陋,需要购置设备。

(二)全县学校食堂规划情况

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271所义务教育段中心学校中采用食堂供餐,县城内5所学校采用企业配餐,73所20名以下学生的学校(含教学点)采用课间配餐方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2〕4号)精神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对全县20名学生以上的221所学校食堂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具体规划情况为:126所学校需新建食堂,88所学校需改建小伙房,7所学校需扩建食堂,食堂规划建设面积33399平方米,计划投资6188.4万元。为了满足营养计划的需求,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资金进行了规划,全县221所学校食堂设施设备规划投资1611万元。

(三)全县学校食堂建设进展情况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从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制定详细的时间表、路线图、力争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食堂建设任务,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特设账户,实行动态监控。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并以代金券或餐票的形式兑现到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补助资金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食堂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内予以保障,不得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监督。

五、确保食品安全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要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县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县级部门与镇级部门,镇级部门与学校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之间,教育局与供餐单位(包括供应蛋、奶等加餐食品单位)之间,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编制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制定食品安全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级学生营养办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按照供餐模式,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蓝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考核之中。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食堂建设及管理、优化供餐模式、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检查评估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的学校进行问责。

县教育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健全工作机制。二是要联系相关部门,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共同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三是要抓好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应工作,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标确定供餐单位(包括提供蛋、奶等加餐食品的企业和食堂供餐所需的米、面、油)、原辅材料供货商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四是要结合学校布局因地制宜地调整规划,在县城和学校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积极探索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或企业配送营养午餐的供餐模式。五是要公开、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各环节,接受社会的监督。六是要加大集中支付力度,减少中间环节和现金交易,保证专款专用。七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要公开、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各环节,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查验、双人和定期轮换采购、供货商评议、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制度;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二)实行监测评估

县卫生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和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县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各部门要健全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避免出现将营养改善计划等同于“免费午餐”、由国家“全包”等误解。要加强网络监管,注重舆情分析,主动回应网民合理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正面回应,公布事实真相,避免造成被动局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