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16〕8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我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顺利完成,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3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筹资时间
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2010年(含)以后至缴费年度期间中断参合的,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新农合筹资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各镇(街办)应于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资金收缴入库,12月10日至12月31日完成查漏补缺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筹资对象
(一)凡我县农村地区居民(原我县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进城上学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报户婴儿,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纳入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同时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并及时报户。
三、筹资方式
农村地区居民筹资由各镇街组织各村集中收缴,并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核对及录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为居民缴纳参合基金,接收捐资的镇街必须将资金落实到户、到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农合统筹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必须做到全部参合,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应缴资金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由县民政局一次性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账户;农村低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对象应缴资金由个人先行缴纳,然后由县民政局、卫计局按照相应补助标准打入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筹资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各镇街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共同负责,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率达到100%。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筹资氛围。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推行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让参合群众了解到,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发展、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也将稳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对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联系方式,通知到本人,确保外出人员按规定时限参合。
(三)规范筹资行为,精心组织实施。新农合筹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要坚持参保自愿原则。收取参合资金时必须向参保人员出具“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各镇街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现场进行筹资时,要做到筹资一户、登记一户、开票一户,确保参合人数、筹资金额和合疗证相一致,防范“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的出现,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所有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新农合财政收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通报,确保同步完成。县合管委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筹资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从筹资工作开始,各镇街要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经办中心邮箱:sxltxnh@126.com)形式报告筹资和资料录入进度,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及时汇总上报,并向全县通报筹资进度。
各镇街要严格对照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登记表,做到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册、计算机信息四统一,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群众的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信息齐全、准确。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合群众医疗费补偿的,由各镇街自行负责。
(五)严格目标管理,实行以奖代补。继续将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考评,并对按时完成基金征收任务、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对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按参合人数每人1.50元进行奖励,其中按时完成基金收缴占奖补资金总额的40%,按时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占奖补资金总额的60%。未按时间要求上解参合资金和完成参合信息录入、上报的不予奖励,并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蓝田县2017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蓝田县2017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参合任务表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单 位 |
上年参合人数 |
|
蓝关街办 |
37956 |
普化镇 |
54135 |
|
三里镇 |
46509 |
玉山镇 |
27561 |
|
洩湖镇 |
40148 |
九间房镇 |
17622 |
|
华胥镇 |
34789 |
厚 镇 |
17675 |
|
孟村镇 |
28537 |
三官庙镇 |
30684 |
|
前卫镇 |
38583 |
灞源镇 |
16979 |
|
安村镇 |
35429 |
辋川镇 |
20664 |
|
汤峪镇 |
47295 |
蓝桥镇 |
11432 |
|
焦岱镇 |
23659 |
葛牌镇 |
16191 |
|
小寨镇 |
21060 |
|
|
|
合计 |
56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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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计委,市合疗办。
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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