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16〕8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靳锋暂时负责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靳锋暂时负责县政务中心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会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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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发〔2016〕8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靳锋暂时负责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靳锋暂时负责县政务中心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会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