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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制定的《2013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西安市设施蔬菜大棚、核桃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省、市、县财政在我县扶持试点品种:小麦、玉米、核桃。

(二)试点规模

小麦、玉米、核桃保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小麦、玉米保险试点面积在去年各20万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核桃保险试点面积2万亩。(后附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

核桃保险每亩10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19.6元/亩。

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2、保费补贴

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4.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4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9元/亩;市财政补贴10%,即1.96元/亩),农户缴纳25%,即4.9元/亩。

小麦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即11.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75元/亩;市财政补贴10%,即1.5元/亩),农户缴纳25%,即3.75元/亩。

核桃保险保费市财政补贴60%,即48元/亩;县财政补贴20%,即16元/亩;农户缴纳20%,即16元/亩。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六)保险期限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承办机构

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其中小麦和玉米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核桃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县财政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县财政局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承办机构的保费收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补贴给保险承办机构。县财政局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县财政局应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和试点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旭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希文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赵刚县政府办主任

宋选庆县财政局局长

程行功县农业局局长

钱均安县林业局局长

龚卫县金融办主任

廖小玲县气象局局长

潘宏锋县人行行长

邸怀德人保财险蓝田支公司经理

贾喜锋中华保险蓝田支公司经理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龚卫同志兼任。各镇政府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积极协作配合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金融办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协助做好农险查勘定损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

各镇要以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尽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的场地和人员。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承办机构要从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及各相关单位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抓不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农业保险。

附件:保险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