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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0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蓝田县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发改委制定的《蓝田县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蓝田县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主要工作安排



(县发改委 2013年7月)



 


  2013年是“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西安市2013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市政办发〔2012〕79号)和我县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医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镇村医疗机构、深化县级公立医院,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医疗保障


  1、巩固全民参保成果,稳定基本医保参保(合)率不低于98%。(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做好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障做好制度衔接。(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


  4、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探索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


  5、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


  6、完善我县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7、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医疗服务


  8、落实陕西省《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稳固基层改革成果。(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


  9、继续深化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工作,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具有示范意义的镇村一体化试点。(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


  10、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负责)


  11、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年度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任务。(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12、制定定向招聘工作方案,落实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13、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开展县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14、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县卫生局、县物价局负责)


  15、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完成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建立以医院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加快医院标准化和重点专科建设。(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


  16、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委负责)


  (三)体系建设


  17、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成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任务。(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县级医院骨干一生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在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19、完善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0、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1、加快推进县医院住院楼项目建设。(县卫生局、县发改委负责)


  (四)药品供应


  22、按照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中医院、妇保院其销售额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财政局负责)


  23、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管理和考核力度,规范“三统一”药品配送、配备、使用、结算等工作。(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负责)


  (五)公共卫生


  24、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中央负担24元、省级负担1.8元、市县各负担2.1元。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资金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25、全面落实村医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落实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负责)


  (六)总结探索


  26、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深化内容。(县卫生局负责)


  27、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衔接机制。(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承担医改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要思想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干部包抓落实的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将医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奖优罚劣,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推进我县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管。强化对医改推进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建设项目、医改资金、服务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的内容和方法,切实保障各项医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媒介和医改培训等手段公布年度医改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卫生工作人员了解医改、参与医改、监督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